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756644
大小:61.1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22
《关于加强校园内交通车管理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大学校园内交通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校园内交通车的管理,维护校园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提高校园内交通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条校内交通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第二条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具体线路另发),按规定的停靠地点上下乘客,不得随意停车拉客,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按限定的座位数搭客,严禁超载。第三条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顾客至上,热情服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过往行人,主动避让行人。对行动不便的乘客要主动帮助上下车
2、,做到车辆停稳后才能允许乘客上下车。不能拒载乘客,老人凭老年优待证(红本)可以免费乘车。第四条严禁开车时与人聊天、打手机等妨碍驾驶的行为。第五条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在出车前做到“五查”(查油、查胎、查灯、查刹车、查方向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严禁将车辆借给其他人和超出行驶路线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严禁进入3综合实验大楼前广场。第七条每辆车前后应有明显的车号标志和投诉电话,驾驶员应持工作牌上班并维护上述标志完整,以便接受乘客监督。第八条严格遵守出车时间:首班车发车时间为早上6:30
3、,末班车收车时间为23:00。第九条其他有关规定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第十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违规或被投诉者,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规或被投诉者,写检讨并扣押金200元,第三次违规或被投诉者扣押金500元,第四次违规或被投诉者扣押金10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或一个学期累计五次违规或被投诉者,终止合同,取消驾驶校内交通车资格。第十一条投诉处理单位:后勤基建处办公室投诉电话:3232222负责人:李晓谟行健文理学院综治办投诉电话:3223332负责人:李兴考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三条本
4、规定由后勤基建处、行健文理学院综治办负责解释。3广西大学后勤基建处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综治办2011年12月20日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