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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UnifiedstandardforreliabilitydesignofbuildingstructuresGB50068-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30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
2、)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5,1.0.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3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
3、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结构可靠度设计方法上有一定特殊性,从原标准要求的"应遵守"本标准,改为"宜遵守"本标准; 2.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92)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设计工作状况的规定,并明确了设计状况与极限状态的关系; 3.借鉴最新版国际标准ISO2394:1998《结构可靠度总原则》,给出了不
4、同类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中,对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 5.对楼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原则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以及结构重要性系数等作了调整; 6.首次对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可靠度做出了规定,这将促进房屋使用性能的改善和可靠度设计方法的发展; 7.取消了原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
5、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顺胡德炘史志华陶学康陈基发白生翔苑振芳戴国欣陈雪庭王永维钟亮戴国莹林忠民1总则 1.0.1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6、、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 1.0.3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1.0.4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0.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1.0.5采用。表1.0.5设计使用年限分类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15临时性结构2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3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4100纪念性建
7、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1.0.6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 1.0.7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
8、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表1.0.8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注1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9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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