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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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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签珠环〔2010〕29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环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通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0日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2、养殖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畜禽清洁生产,促进我市畜禽养殖生态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珠海市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建设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以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区域,以粪污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提高我市畜牧业综合生产力和竞争力,实现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把节能减排贯穿到畜禽生产全过程,大力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全面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二是坚持合理利用资源,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两者紧密结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三是着力推进畜牧产业化,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建设,构建优势产业区。(三)工作目标。2
4、012年前,全面完成我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区)清理工作,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7〕107号)规定,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
5、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二、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一)抓紧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环境承载量和《珠海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各区、经济功能区在2011年6月30日前制定辖区内畜牧业发展规划,并认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组织实施。(二)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划定禁养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珠海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
6、20年)》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于2010年12月底前,划定辖区内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并于2010年底前报市环保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由市转报省环境保护厅和农业厅备案。(三)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鼓励畜禽养殖场根据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和规模,积极推行“猪—沼—果”、“猪—沼—渔”生态养殖等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7、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化、专业化处置,畜禽养殖经营者可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四)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逐步实行散养集中管理,统一治污。农村散养户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因地制宜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技术,引导养殖户按粪尿分离工艺设计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开”等技术措施,促进
8、散养户进行清洁养殖。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逐步实行散养集中管理,统一治污。三、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一)严格审批,切实把好准入关。1.2011年1月1日起,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供电部门不得为其架设通电设施。2.2011年1月1日起,在适养区内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凡规模达不到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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