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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发布时间:2011-06-28点击:200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
2、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
3、行以下职责:(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通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4)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8)讨论和通过申报新增博士、
4、硕士学位授权专业。(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11)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13)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第五条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2)审查硕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3)初审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
5、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查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5)初审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组织制订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挂靠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7)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审查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
6、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8)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做出是否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决定。(9)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它工作。第六条学位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核、汇总各层次学位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2)审核、汇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和复审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4)整理、保管有关学位授予的文件和资料。(5)整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上报的学位材料。(6)办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
7、关手续。(7)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8)完成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有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新增硕士专业及增补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申请新增博士专业授予权及博士生指导教师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其它重要事项的决议也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但不必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七月和十一月召开全
8、体会议讨论学士、硕士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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