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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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法律基本原理1、法律体系: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政府地方规章(地方政府)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事件: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3、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3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

2、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交谈)、书面形式(合同、书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推定形式、沉默形式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二订立的合同5、代理与委托、代表、经纪的区别6、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承

3、担连带责任7、无权代理(后果:催告(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8、表见代理(一种广义的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主观上善义无过失、有使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9、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不同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对象债权请求权形成权主体当事人主张后,法院审查法院主动审查,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效力实体权利不消灭实体权利消灭性质可变期间不可变期间,不适用诉讼中断、中止、延长10、

4、诉讼时效的分类种类期限要点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质量问题、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财物损坏丢失长期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最长20年诉讼时间从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最长诉讼时效可延长,不可中断中止11、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其他障碍时间: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效力:中止前后期间有效,前后期间合并计算,中止持续时间无限制12、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一、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中的物的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2、物权的特征: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3、物权

5、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多人可以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互不冲突的物权(不能再同一物上同时建立两个所有权)5、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和继受取得(对于无主物,先占取得所有权)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原则上需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则不须登记,自交付时发生效力7、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交付形态:现实交付、交付替代(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8、所有权9、用益物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同方式取得建设

6、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无偿划拨(没有期限)以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工业50年,教科文体50年,商业娱乐旅游40年,其他50年)10、抵押物拍卖价款清偿顺序:清偿实现抵押的费用、支付主债权利息、支付主债权不动产清偿顺序: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动产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比例清偿,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均未登记的,按照比例清偿11、抵押物(不动产)质权抵押(动产、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权利、证券权利(凭证自交付设立,无凭证登记设立)、基金份额与股权(份额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设立,股权工商行

7、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登记设立)、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设立)留置权: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一个履行期限(该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12、同一物上存在多个债权时,效力等级从大到小依次为: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工程造价款优于抵押权)四、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定金合同)2、合同的相对性3、主体的

8、相对性(诉讼)、内容的相对性(权利义务)、责任的相对性(违约)承诺期限的起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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