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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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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件管理委员会津开发〔2017〕57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相关驻区单位,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业经2017年工委(扩大)会议第33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9月25日(建议此件公开)-1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论述摘编》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的意见》,根据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人才引进是最有价值的引进”“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才开发是最具增长潜力的开发”的人才观,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现就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区域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产业
3、转型升级,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集中力量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开发区人才高地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高度聚集,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顺利开展,为区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11-二、主要措施(一)人才引进扶持1.建立海外智力离岸开发利用机制。深入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多层次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
4、发中心、分支机构,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开展服务于开发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经核准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2.建立海外智力引进对接机制。设立“泰达海外人才引进合作组织”,认定一批境外学术机构、华人团组及专业人才机构为成员单位,对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和行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或1个团队,经核准后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对成员单位协助开展海外留学生、外国专家团队及其他人才、技术、项目对接活动,且上述活动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招才引智有明显促进作用
5、的,经核准后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开发区驻境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在境外设立人才工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工作站设立、管理、运营给予经费资助。-11-4.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给予最高1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对经滨海新区推荐认定的入选国家、天津市
6、、滨海新区人才工程(计划)的引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或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引进人才,给予20万元至60万元经费资助。5.支持高水平创业人才引进。对以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高水平创业项目为依托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创业人才,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评审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实到资本的100%。6.支持高校青年人才引进与创业。全面加强与国
7、内外优质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凡经其推荐的该院校、该单位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优秀研究人员到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经管委会评审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及设备购置等。开发区每年资助项目最多不超过20个。7.大力吸引储备人才。-11-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滨海新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8、3.6万元。8.支持高校科研专家柔性引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技术项目合作,对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在职教师,到企业挂职开展技术交流或项目转化并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按照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企业扶持,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9.支持创业项目产品。对由开发区申报并入选国家、天津市“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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