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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地进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实施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形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2、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审查报告,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六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者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
3、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由省内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勘察、设计、科研和管理的专家组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任或解聘。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自接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二十五日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
4、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全面负责,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和勘察设计人员对其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审查的专家委员会对审查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二)建筑、结构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 (三)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
5、性能评价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书;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图纸文件(建筑、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七)如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规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对使用的国外计算机程序还应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的文件。 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二)对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四)结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 (五)施工图设计图纸(建筑和结构图纸)
6、和设计说明; (六)如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规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说明资料,对计算机程序应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的文件; (七)按规定需要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核审申报材料,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二)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审查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专业负责人及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三
7、)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 (四)向参加审查会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所提供技术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明确提出比现行技术标准更严格的有效控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超限设计可行性报告,必须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并要对所采用的结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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