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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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办事指南外国学生来沈就读中小学(幼儿园)事项内   容名  称外国学生来沈就读中小学(幼儿园)指南设定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4号)申请条件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文件的原件;2.申请表格应按照相关填表要求填写详尽、真实、有效的信息;3.非中文申请文件请提供正式译文。办理材料1. 学生近期免冠二寸(3.5×4.5CM)彩色照片一张;2. 《留学生入学申请表》;3. 学生有效护照、签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4. 学生同其父母关系证明文件;5. 学生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6. 

2、《入学通知书》或《在读证明》;7. 学生全部学历证明(申请高中课程者还需提供初中毕业证);8. 体检证明(仅限申请高中课程者);9. 声明(仅限申请高中课程者,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到场签字)。如外国学生父母委托其他人作为外国学生在沈监护人,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0. 经公证及认证的委托书或委托担保书;11.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申请情况,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时,13:00-17:00时,节假日除外。敬请

3、提前预约。联系电话电话:22709245传真:22701372办事流程政策咨询→学校推荐→学校申请(须申请人到校自行办理)→入学资格审核→领取审批结果中考办理成绩和录取证明事项内容名 称中考办理成绩和录取证明设定依据辽价函﹝2007﹞115号申请条件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和13:00-17:30联系电话22700719办事流程1.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考生有效证明材料,到市招考办信息科研处(市招考

4、办一楼)核查成绩、录取信息;2.信息科研处核查无误后,打印出考生成绩及录取证明材料并签字;3.考生持信息科研处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到相关业务处室签字复核;4.考生到综合处财务科(三楼303房间)交费;5.交费后,考生持业务处室、信息科研处签字核实的证明材料和交款收据到综合处(二楼203房间);6.综合处报市招考办领导签批后加盖单位公章。普通话证的考取事项内容名  称普通话证的考取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申请条件持身份证报名办理材料身份证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5号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的9:

5、00-11:30和13:00-17:30联系电话22832310办事流程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人可到市教育局负责部门直接报名,经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批复后进行测试。报名时,应试人须携带身份证,现场照相。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撤销事项内容名 称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撤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申请条件见下行办理材料(一)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筹设)要件: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6、、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2.学校资产资金情况(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3.举办者的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4.筹设批准书;5.筹设情况报告;6.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

7、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7.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8.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9.拟任校长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0.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1.拟聘专任教师的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2.拟聘会计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3.拟聘出纳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4.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15.

8、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16.主要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情况;17.消防、卫生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除应当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3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第6条至第17条规定的材料。(二)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包括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的变更以及学校的分立、合并)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要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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