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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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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三种价值论的交集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需求 论文摘要:商品是实现了交换、满足人们需要的劳动产品,它的价值量是由根据社会需要来分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从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个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是有交集的。需求和供给可以划分为宏观层面上的社会需求和供给以及微观层面上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论也是存在交集的。因此,总的来说,虽然三种价值论的研究立场、视角以及前提假设均不相同,但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三种价值论还是存在交集的。一、劳动价值论中价值的实现与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中就这样说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y马克思发展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方面,他从“商品的二重性”出发,揭示出创造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进而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他认为各种商品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换,其中必须包含一个“共同物”,这个“共同物”就是商品的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其本质在于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商品生产不同主体之间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使用价值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马克思从未忽视过对它的研究,也从不否定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劳动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首先是因为它的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否则,它就不是商品,而仅仅是劳动产品而已。“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生产商品的目的是用来交换,是要将产品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即只有实现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才有价值可言。因此在研究商品价值时,不仅要研究商品的价值决定,还要考虑商品的价值实现。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指物质生产领域内生产某一个使用价值所花费的平均劳动时间,反映了同一部门内不同生产者在生产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上互相比较的关系,它强调一定条件下,某一部门单位商品的部门平均劳动耗费。“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只有当全部的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健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的“另一种意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它反映了社会劳动在各个部门不同的分配比例问题,即资源配置的实现问题。社会的总劳动时间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应该与社会对该部门的劳动需要量相适应。“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 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考虑到商品的需求,从而来研究商品的价值。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生产供给的角度来分析的,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在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上引人了需求这一必然要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商品是社会化的产物,研究商品必须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来考察。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物质生产的领域来界定的,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将研究视角拓宽到了流通领域,从两个过程的统一来考察部门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直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决定价值实现,以其为中介从而间接影响价值量的决定;决定价值量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通过部门内部诸供求关系之间的竞争形成的;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部门之间的供求竞争形成的。 二、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交集 效用价值论以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来形成自己的理论,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效用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商品价值的具体决定取决于效用和稀少性。例如萨伊就认为,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价值源于物品的效用。庞巴维克则进一步指出效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稀缺性是商品价值形成的充分条件。“一切物品都有用途,但不是一切物品都有价值。一切物品具有价值,必须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不是绝对稀缺性,而是相对于特种物品需求而言的稀缺性。在效用价值论者看来,物有用而不稀少,没有价值;物稀少而无用,也没有价值;只有既稀少又有用的物品才具有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否认商品价值的实体性,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商品的价值,将价值的形成与劳动过程割裂开来,这首先是由他们的研究立场导致的。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使用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劳动产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那么,它也就没有丝毫价值,价值必须以被社会承认为前提。 效用价值论中的效用是物品对人的需要和欲望的满足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效用可以看做使用价值。劳动价值论把物的有用性作为使用价值的定义,而效用价值论者则把物的有用性作为效用价值的一个特征。可见,两者都注意到了物的有用性以及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也正是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的交集所在。从客观上看,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的,从主观上看,消费者所关心的是商品带给他的效用;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从需求的角度看,商品必须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适应消费者的需求。这同时也说明了生产要符合需求才能继续进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价值论是从供给层面研究以及具体分析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效用价值论则是从需求层面研究以及具体分析商品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消费者只会购买那些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如果一种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越多,消费者对该种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就会越高、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自然就越高,但是,当商品的价格超过了消费者对该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时,消费者就不会去购买它了。 三、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的交集马歇尔的价值理论同样是从价值范畴的定义开始的。均衡价值论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由该商品的供给状况和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针对斯密将价值解释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观点,马歇尔说:“ 经验已经表明,把价值这个字用作前一种意义是不妥的。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队这段话我们可以知道,马歇尔所谓的价值就是指交换价值或价格。正是在将价值定义为价格的基础上,马歇尔才得出了价值(价格)取决于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的共同作用的均衡价值(价格)理论,其中,决定供给价格的因素是生产费用的高低;决定需求价格的因素是边际效用的大小。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是建立在局部均衡理论基础上的均衡价格论,通过商品的均衡价格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需求具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一种是市场上对商品的需要,马克思把这个称之为需求,为了区别起见,我们将其称为“市场需求”;另一种则是实际的社会需要,我们可称之为“社会需求”。“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里所说的“社会需要”,不是指“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是指前文所提到的“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也不是个别时间或地点对某种商品的需要,而是指一个较长时间和全社会范围内的需要。“社会需求”是一种宏观意义上的需求,而“市场需求”则是微观意义上的。“市场需求”的存在是以“社会需求”为基础的。马克思在《工资、价格与利润》中,有一节专门分析供给与需求。这里明确地指出,“ 供给和需求只调节着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发生作用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符合它的实际价值,就符合市场价格随之变动的那个标准价格。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的一时影响。”这里的“需求”是指市场需求。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值决定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随价值的变动而变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不是每一次交换价格都与价值一致,供过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均衡价值论里的“需求”对应的是“市场需求”这一微观层面上的概念。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影响着商品的价格,使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只不过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而已。出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价格与价值不符的情况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经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这种差别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马克思也注意到了这种差别,所以他说:“ 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的销售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本身中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理解为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也许造成价格与价值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只有上述三种情况,但是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中,影响市场供给和需求进而导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因素不是仅几种情况所能描述的。借用西方一经济学的概念,也许只有当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时,才能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最接近于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值论是从供求统一和主客观统一的角度来分析的,这一点是其可取之处。从市场需求这一角度来看,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值论也是存在交集的。但是,马歇尔混淆了价值和价格的概念,用对价格变动的现象分析代替了对价值本质的分析,无法真正揭示价值的本源。均衡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供求决定价值,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内在属性,把供求关系当做价值的决定因素,用现象分析代替本质分析,是根本错误的。但是从市场价格的形成来看,市场供求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均衡价格理论分析供求对均衡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供给和需求的影响,进而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如何发挥价格调节供求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 四、三种价值论的交集—从需求的角度分析对价值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的认识,是从供给角度理解的;如果引人需求进行分析,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被认可的人类劳动。于是,对于商品价值的决定便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考虑。供求关系决定着什么条件下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当社会供给大于社会需求时,商品的价值量就不再由中等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条件好的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当社会需求大于社会供给时,劣等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只有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商品的价值量才由中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价值虽然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形成的,但是,它在量上的大小和有无却是受供求状况制约的,不能脱离开具体条件去抽象谈论劳动价值论。“ 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于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马克思最初分析商品的价值决定问题时,假定市场供给与需求是平衡的。如果考虑到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在量上的差异,从市场需求和供给的角度来考察,我们知道商品的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会高于或低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这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只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于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三种价值论是存在交集的。 五、结语 价值论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价值有不同的认识。不管是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还是均衡价值论,它们都是研究商品价值(价格)决定或价值源泉的理论,并且都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的研究立场和角度不同: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值论的错误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商品价值的本质,误将商品属性中的一部分当做商品价值的实质,之所以会出现将现象当做本质来研究的错误,是由于效用价值论者和均衡价值论者的阶级立场导致的,他们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必然会绕过价值的实体性问题,将价值的形成和劳动过程割裂开来;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运用抽象分析方法,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本源和实质,并为创立揭示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剥削实质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为无产阶级主张阶级斗争、暴力革命的社会主义学说提供理论依据。劳动价值论是从生产者供给角度研究商品价值的;效用价值论是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研究价值;而均衡价值(价格)论则是从生产者的供给和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研究价值的决定。但是如果从纯技术层面上来讲,从需求的视角来分析,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还是存在一定交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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