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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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财政公平原则在我国,财政法制领域的公平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公平是一个讳莫如深的概念,甚至或多或少带有一些“资产阶级”的情调或色彩。或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财政法学文献中,鲜有将财政公平作为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直到九十年代之后,财政税收领域的公平问题才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除了财政学文献之外,不少税法的文献开始研究和论述税收公平原则,[1]一些财政法文献则提出了“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作为财政税收法的基本原则。[2]  本文将财政公平作为财政法的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固然密切

2、相关,但却有其独立的价值,在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水平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3]尤其具有加以强调的必要性。二是税收公平原则或税法的公平原则虽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但它不能取代财政公平原则的地位。至少在内容上,财政公平既包括税收的公平,也包括其他政府收入课征的公平,还包括财政支出的公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法的公平原则只是财政法的公平原则在税法领域的具体化。    论财政公平原则在我国,财政法制领域的公平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公平是一个讳莫如深的概念,甚至或多或少带有一些“资产阶级”的情调或色彩。或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相当长

3、的一段时期内,财政法学文献中,鲜有将财政公平作为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直到九十年代之后,财政税收领域的公平问题才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除了财政学文献之外,不少税法的文献开始研究和论述税收公平原则,[1]一些财政法文献则提出了“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作为财政税收法的基本原则。[2]  本文将财政公平作为财政法的一项独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财政公平与财政效率固然密切相关,但却有其独立的价值,在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水平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3]尤其具有加以强调的必要性。二是税收公平原则或税法的公平原则虽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但它不能取代财政公

4、平原则的地位。至少在内容上,财政公平既包括税收的公平,也包括其他政府收入课征的公平,还包括财政支出的公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法的公平原则只是财政法的公平原则在税法领域的具体化。  本文将首先说明财政公平的法律意义、现实依据和重大意义,然后分别研讨财政收入的公平和财政支出的公平问题,并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制提出若干建议。  一、财政公平的涵义、依据与意义  本文所称的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对这个定义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首先,公平的实质在于符合正义。在现实社会中,用以衡量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正义标准,是社会绝大多数

5、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或者更具体地说,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为合理的分配结果和分配程序。这种正义观念通常集中地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平或者符合正义观念,与合法或法治基本上是统一的。相反地,如果一个社会的财政法律制度不完备,那么,也就失去了判断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形式标准。更进一步说,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根本不能反映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正义观念,那么,在这个社会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财政分配的公平。可见,按照人民的意志完备相关的财政法律制度,是实现财政公平的重要一环。  其次,公平包含着平等的意思,但不仅仅限于平等,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可能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实行

6、法律上和财政分配上的不平等。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始终将其研究的正义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他相信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出来的“两个正义原则”,简略地说来,第一个是自由和平等,第二个是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条件之下、并符合每个人利益的不平等。[4]将这一见解适用到财政分配领域,也可以说,就内容而言,财政公平是一般情况下财政分配的平等与特殊情况下财政分配不平等的有机结合。再具体到税收领域,这种平等与不平等的结合,也就是所谓横向公平(即条件相同者同样对待)和纵向公平(即条件不同者区别对待)的结合。  再次,财政公平既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也包括结果的公平。

7、起点的公平主要是指机会的均等,包括参与财政决定的机会均等和法律适用的平等。例如,如果法律规定了免税,那么,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应当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过程的公平主要是指财政行政和财政执法的公平。结果的公平则是指财政分配结果的合理和公正。  最后,财政公平不仅仅指经济上的公平,还包括社会公平的涵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国家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差别所引起的社会后果,不仅仅属于经济的范畴,而且涉及到人们的社会权力和全面发展。  此外,还需要注意财政学和法学在研究公平问题上的差异。财政学中研究公平,是从财政分配的经济效应来观察,主要研究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经济学标准与具体判断

8、问题,而财政法学中研究公平,既要关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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