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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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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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3、办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5、收费标准:免费6、收费依据:7、投诉电话:0779-2065621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

2、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三、办理程序1、申请:项目竣工后,业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提出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等有关材料。2、受理: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

3、,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同意受理,窗口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次日转承办科室办理(受理次日起算承诺办结时限)。3、审核:业务科室对业主项目验收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3个工作日)4、验收:组织审核有关资料、实地查验、组织评审,形成验收意见(10个工作日)5、制作验收文件交窗口办理(2个工作日)。四、申请材料:1、北海市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审批申请书(原件1份);2、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4份);3、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复印4份);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原件4份);5、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原

4、件4份);6、项目设计管理工作报告(原件4份);7、项目监理管理工作报告(原件4份);8、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原件4份);9、项目运行管理报告(4份);10、项目阶段验收报告(4份);11、项目外观评定报告(4份);12、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报告(4份);13、项目施工管理日志(复印件4份);14、项目竣工决算(原件4份);15、项目竣工图(原件4套);16、项目设计资料(原件1套);17、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原件1套);18、项目施工档案资料(原件1套)19、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报告(原件1套);20、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五、备注(一)本机关对由

5、本级管辖的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项目验收;(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三)申请书式样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附件: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实施主体:北海市水利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审批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正或不能提供齐备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材料不全同意受理,窗口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次日转承办科室办理(受理次日起算承诺办结时限)审核:业务科室对业主项目验收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3个

6、工作日)验收:组织审核有关资料、实地查验、组织评审,形成验收意见(10个工作日)下达《堤防上新建建筑及设施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审签意见(2个工作日),制作验收文件交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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