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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及标准的汇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接下来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当企业支付完工资后没钱了,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四)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解除或终止。 二、需要支付经济
3、补偿金的情形(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
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5、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四)劳动合同期满。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三、经济补偿的标准(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工资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六)《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施行之日其计算;该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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