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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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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二、服务对象: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实地核查→公示→决定→核发四、审批条件: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经营和仓储场所,应当
2、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人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宅基地);如果是租赁其他产权人场所,要有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有效期限满五年以上;营业场所与仓储场所在受理申请的农业部门同一行政辖区内;(三)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分别达到三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上;(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火栓、沙池、劳动服、手套、口罩、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如果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六)有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
3、,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展示、陈列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七)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 (八)货架、柜台产品摆放符合“方便查看、方便取放”原则,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或根据所适用的防治对象,分区展示,并加以标识;(九)货架、柜台醒目位置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十)仓储场所产品摆放符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码放高度适宜; 可追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十一)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
4、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微机、计算机管理系统。 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十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制度与规程内容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等。五、申请材料: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纸质材料2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四)营业场所和
5、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六)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第(四)(五)(六)(七)(八)项纸质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要的复印件,申请人还应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后返还其原件。六、办理流程:(一)申请1、山东政务服务网
6、注册、申报。网址:http://wfsgzwfw.sd.gov.cn/。2、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口东南角D区5030,联系电话:0536-5117838。(二)受理(材料审查)寿光市农业局审批服务科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计算机及其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更正,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7、由。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三)实地核查市农业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计算机及其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四)公示、许可证核发1、公示。评审意见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sgzwfw.sd.gov.cn/和寿光市农业局网站http://bm.shouguang.gov.cn/sgsnyj/公示五个工作日。2、许可证核发。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申请的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
8、经营许可证。(公示时间不在法定办理期限内)(五)变更、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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