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ID:25645486

大小:75.1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1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宜兴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7-12-05来源:作者:(1996年3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政发(1996)47号文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水利农机局是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有关部

2、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六)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监督;(七)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九)各乡(镇)水利站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工作。第四条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资源管理工作:(一)市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二)市地矿主管部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进行地下水的普查、勘探、监测、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的考察和评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水资源的考察和评价成果,作为编制水资源规划的依据。第六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兴利除害、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

4、划和专业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所辖范围内的中小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分配、调度,应当符合兴利和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水资源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应当防止水资源污染和破坏、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任何单位和个人兴建的灌溉、供水、发电等各类水工程、应当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调度运用,出现严

5、重旱情,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安排。在制定农业、工业和城镇发展规划,必须以水资源调查评价为重要依据、避免盲目扩大供水规模。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湖分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原用水单位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防止水流堵塞和水源枯

6、竭,改善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建设,做好水资源量、质监测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年度计划开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

7、有关部门编制。第十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直接奚受害者,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四章用水管理第十六条本市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调蓄迳流和水量分配、调度力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长期供求计划和当年的水量状况制定。第十八条在本市区域内,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水库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统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应按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取水申请.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