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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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信息汇编平南县“十三五”期间有79个贫困村,全县贫困人口73572人。其中2016年脱贫16549人,16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7年县奋斗目标:预脱贫15300人,22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全县共招聘扶贫信息员(兼档案员)324名,其中县级2名,镇级34名,村级(含社区)288名。一、脱贫摘帽标准(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3300元)。

2、(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十一有一低于”执行。“十一有”指有特色产业、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基本公共服务、有电视看、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好的“两委”班子;“一低于”指贫困发生率低于3%。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7月15日自治区召开全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对全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县从7月21日起启动此项工作,截止8月31日,新纳入3287人,返贫556人,剔除838人。在9月份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回头看”中,核查出应纳2909人,

3、应返784人,剔除83人,目前已全部完成评议公示,待10月县审核后录入系统。这次动态调整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包括认定返贫的2014、2015年退出户),不能安排在2017年脱贫。(一)工作任务1.对建档立卡外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特别是对危房户、无房户、大病重病户、单亲家庭户、外出务工但实际困难的农户等,做到应纳尽纳(即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人员);2.对建档立卡外符合标准的整屯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平南县没有符合人员;3.对2014、2015年退出户进行返贫筛查,

4、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返贫的,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4.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将识别后具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按规定程序予以剔除。(二)工作程序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一)“应纳尽纳”贫困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按照农户申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除外)、入户调查评分、财产检索、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审核确定贫困户、贫困户建档立卡程序进行识别。(二)返贫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进行认定。(三)剔除错评贫困

5、户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程序进行剔除。三、2014年和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一)享受政策期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号)规定,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贫困退出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退出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1年跟踪观察期内,给予贫困退出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巩固脱贫成果。(二)享受政策内容2017年为2014年贫困退出户的跟踪观察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6、给予其发展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因返贫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贫识别,把确实返贫的退出户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继续享受贫困户各项扶持政策。2017年为2015年贫困退出户继续扶持期的第2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享受的扶贫政策详见附件1。(三)跟踪扶持要求1.安排人员跟踪帮扶。对于2014年贫困退出户,各相关县要组织乡(镇)工作队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扶贫信息员、村“两委”干部等,半年登记填写一

7、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4年退出户跟踪观察情况登记表》。对于2015年贫困退出户,在继续扶持期内,要确保有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并由帮扶联系人半年登记填写一次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5年退出户跟踪帮扶登记表》。脱贫攻坚期内每年10—11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信息员将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相关信息内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开展返贫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每年5—7月组织返贫识别,对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开展返贫识别。确实返贫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返贫

8、人口,享受贫困户有关扶持政策。3.实行错评剔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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