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待遇制度与我国外资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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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待遇制度与我国外资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s、GATS、TRIPs等公约,从国际公法的角度对国民待遇在国际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民待遇适用范围和内容的演进更加丰富多彩。  (二)国民待遇内涵与外延的几个问题  就基本内涵而言,国民待遇是指外国人同内国人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适用对象是外国人。因此,国籍不同是确定国民待遇适用对象的惟一标准。在现代社会和广泛的经济活动交往中,理论上抽象的人的概念总是在一系列社会关系与社会活动参与过程中得以具象化的体现,所以国民待遇制度随着跨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2、国民待遇就不仅指外国人在东道国的活动,而且包括了其参与民商事活动的资产。  理解国民待遇的基本内涵和外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初期国民待遇的概念是全面而无条件的,即不附任何条件地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但是,从现代国际法实践角度看,国民待遇的授予皆有一定适用范围,各国总是要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外国人的待遇作出某些限制。因此,国民待遇制度所确定的只是内、外国人同等的权利,而非完全相同的权利。即便是普遍性规定了国民待遇制度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仍然要对外国人作出某些限制。  同时,国民待遇平等地对待内、外国民,其平等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差异的。

3、原因在于:近代国际法的基石是国家主权原则。只要存在国家,只要国家的职能依然是解决社会自我矛盾和缓和经济利益冲突,纯粹的、毫无保留的“国民待遇”就不可能存在。  2、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原则,各国是否给予他国人以国民待遇,有赖于一国依其主权予以确定。  对此目前各国立法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与他国签订国际条约或要求他国以互惠方式授予;另一种则主要由国内立法予以单方面规定。  3、国民待遇的原则内涵虽然基本确定,但其权利义务等实体化的内容外延却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范畴,随着时代发展与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而不断延伸或调整,它的外延很难划出一道明晰的边缘线。例如在国际投

4、资领域,20世纪50-70年代,独立后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扩张民族经济,广泛开展了国有化运动。此时国民待遇的内容焦点集中于外资在东道国的经营、国有化征收补偿等待遇方面,对外资准入限制等问题就无暇顾及。投资准入问题并未列入待遇标准。而进入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重点从借贷转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后,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就纳入了国民待遇的基本讨论范畴。由此可见,国民待遇概念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改变不断注入新的解释内容。  (三)国民待遇的法理本质属性  国民待遇原则能够得到国际社会公认,并在国际法中予以广泛地确定,有其深刻的政治思想和法哲学理论渊源。它

5、是人人平等的人权思想、法哲学公平正义原则、国际法的互相尊重主权原则和民商法的平等互利原则的综合体现。  国民待遇的提出与启蒙时期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人文思想密切相连。由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广泛的社会交往,需要一种正义公正的体系来支持与调整。因此,人权思想就成为现代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原则的思想基础。国民待遇制度承禀法哲学关于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每个国家平等地对待每个人,无论他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充分体现了法哲学公平正义的理念。  国民待遇的法律理念中,体现了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原则,主要表现在管辖权和平等权两个国家基本权利方面。在管辖权方面

6、,外国人的国民待遇要经过一国国内法的认可才能得以实施。因为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允许入境是每个国家根据主权自由裁量的事项。在平等权方面,基于国际法中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的原则,国民待遇体现了国家之间互相善待国民的国际法准则要求,对居留于境内的外国人,国家有义务充分保护其合法权利。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个人迁徙自由扩展到跨国交易与投资自由。在跨国民商事活动等私法领域中,国民待通原则蕴含了民法平等互利的理念。国民待遇将内、外国人同等对待,意味着市场对所有主体平等开放,无论主体国籍如何,一律给予平等的竞争地位。消除歧视,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体现

7、了现代民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  二、外资国民待遇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外资国民待遇的特点  国民待遇适用于FDI领域,就构成外资的国民待遇。主要内容可以理解为一国在互惠的基础上,授予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以平等的、不低于本国公民或法人的待遇。  外国投资者可以做狭义和广义理解。狭义范围仅指具有外国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广义上还应该包括虽不具有外国国籍,但存在外国控制因素的法人。理解这一点对我们准确把握FDI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十分重要,它在处理外资待遇的适用范围上具有重要实际意义。例如在我国注册的外国独资企业,就其

8、法人国籍而言,属于中国公司无疑,但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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