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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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

2、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

3、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

4、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六、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

5、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七、免考审批程序及要求  考生提出课程免考的申请后,由各县(市、区)考办初审,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考办审核,审核

6、要求如下:1.审核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伪。凡是具有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由省教育厅(原省教委)验印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毕业证书,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两人以上)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市考办公章。毕业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送省考办审定。 市考办如遇少数没有把握确定其真伪的毕业证书,应将原件一并送省审定。2.审核考生提供的学籍卡的真伪,同时审核学籍卡是否规范,是否加盖公章(红印)等。学籍卡不能用简单的证明代替。3.审核考生填写的《课程免考申请表》是否规范。4.审核考生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等。5.审核后提出对考生

7、课程免考的意见。6.将同意免考的有关材料送省审定(送省材料为: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八、纪律要求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免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历次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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