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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信息时代的数字版权问题 摘要现代社会数字产品无处不在,数字版权有利于保护作者的利益,但也使我们受到各种限制。本文通过对比电子版权和传统版权的差异,分析电子版权的优缺点及人们的意见,提出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保护数字产品。 关键词数字版权传统版权DRM商业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059-02 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数字产品无处不在的世界。一些人极力主张一个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而另一些人坚决反对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对于生活在一个没有版权的数字世界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对于我们的现
2、况的准确描述,第二,作为一种理想状态,即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地方。在信息时代,对于数字版权是否必要呢? 那么我们要看看数字版权和传统版权的关系: 首先,传统的著作权法根本不适合应用在网络空间。许多人认为通过小调整,传统版权规则可以成功地移植到互联网,一如他们以前对其他新技术,如电影和电视那样。这种希望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版权制度在三个变化动荡的世纪以来,有效地保持着使用者和商品制造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可悲的是,现在希望和现实连接不上。 第二,数字版权相比传统版权更获得作者和用户的好评。传统版权的精髓在于用户和作者对作品复制的控制。因此,按照传统版权的法律逻
3、辑,每次一个用户发送一个受版权保护的数字文件给别人,需要一个版权人的许可,并付款。然而这种逻辑完全不同于数字版权。事实上,用户共享并不偷窃是合法的活动的主要好处是有利于电子存储和传输,有利于信息产业和科学文化的发展。 对于一个用户,以空间和时间平移获得合法取得的音乐或视频,或与朋友共享一个副本,虽然未经同意复制,但还不是偷窃。非商业用户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自己的创作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偷著作权人。以数字形式或数字工具以及通过即时通讯邀请他人一起玩、合作、修改和共享的方式使用别人的作品难以想象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不是说无论对谁,无论有没有商业动机,现在可以
4、允许商业盗版,可以建立开放的点对点的网站,方便地大量上传和下载未经许可的作品内容。笔者说的是一般人从一般意义上,以可以接受的方式使用数字作品。 第三,在网络空间有一种特殊版权,即copyleft①。提出并使用Copyleft观念的是GNU计划,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等许可证里。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和各种创作共用许可证要求软件设计者和创作者放弃传统版权权利(只保留署名权),而且还限制了未来的创造者能够选择自己是否享有这些权利。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数字版权具有不同于传统版权的一些优点,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在对待电子版权的态度上,存在两种不
5、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数字化会造成大量复制,作者会恐惧数字化破坏他们的传统商业市场。内容制作和传输的数字化,还有既便宜又容易盗版的光盘,更不易控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使问题更复杂化的是,数字化侵权往往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实际上一直是商业性的侵权案件才如此),许多人通过技术努力破解阻止访问的壁垒,仅仅是为了挑战他们认为贪婪的版权拥有人。 在大规模网络侵权的情况下,面对个别化的复制,内容生产商继续利用各种方式,强调版权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性,但是任何涉及自己与版权问题相关时,他们就回避版权。 另一些人放弃对版权的依赖,因为他们认为版权是个令人厌烦的问题,最好避免。更准确
6、地说,他们看到一个空洞的版权阻碍实现互联网的全部潜力,妨碍进一步学习、创造和沟通。他们认为版权是根本无法执行。他们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找到优于版权的办法,使其可以发展更多的用户,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获取更大的利润。反对者是那些坚持自己几乎从不使用互联网传播作品内容的人(虽然他们可能会使用它来宣传或出售的光盘)。他们不相信数字版权可以起到保护作用。坦率地说,整个唱片业一直如此。直到苹果公司的iTunes在网上出售音乐情况才有了变化,比起共享没有授权的音乐作品,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许多流行的书籍也不是仅有纸质版。只要有一些消费者接受电子图书的形式,出版商都会毫不
7、犹豫地以数字形式发行。虽然这一直是过去10年出版界的现象,但哈利波特系列图书,只能通过盗版的网站下载。JK罗琳(哈利波特的作者)很高兴她的书在互联网上做广告,但不允许书籍在网上发行。还要注意的是谷歌公司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如果作者加入该计划,他们仍将保留是否发行光盘或电子书的权利以完全控制他们的书籍。 数字版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不同,实际上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希望有选择地使用版权,采取对他们有用的那部分,但脱离传统版权的那些方面,他们认为很麻烦或不便。 电子作品保护的手段有哪些呢? 作为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终手段,生产商和分销商坚信以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