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

ID:25612933

大小:72.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1-21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_第1页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_第2页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_第3页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_第4页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_第5页
资源描述: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内容提要:本文首先简单地指出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存在冲突及其冲突表现,并详细地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原因,指出关键在于两者的理论背景的对立。接着对当今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三种协调方案进行了分析反思,进而指出三者均没有真正地解决问题,而只是不同程度地回避了问题。最后,文章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在于价值冲突,提出要真正地解决问题就必须选择罪刑相适应理念,必须切底放弃刑罚个别化但不排斥,并简要地阐述了理由。关键词:罪刑相适应刑罚个别化报应刑论教育刑论一、引论:问题之提出19世纪中后期,随着刑事古典学派的日渐衰落,实

2、证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刑罚个别化,也随着实证学派的崛起,开始走上了刑罚的历史舞台,并且广受法学家的青睐。“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刑罚个别化更是走向了高峰。作为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立足于报应的正义公平之蕴含,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刑罚个别化则立足于预防的有效性与效率性之理念,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相一致。显然,两者是对立的。当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大小要

3、求处于刑罚,而根据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则要求不与处罚时,我们该何去何从呢?当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大小要求处于重罚而根据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则要求轻罚时,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呢?二、本论:问题之所在与“解决”(一)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之冲突表现罪刑相适应,也即罪刑均衡,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与必然要求,因而崇尚“铁定”的动刑规则,即“有罪必罚,无罪不罚”的原则。只要行为人构成犯罪,无论其人身危险性有多大,均不得动刑,而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解决,如行政手段等,只有这样,刑罚才能公正、公平、只有这样,刑罚才不会被滥用而惩罚无辜,才能真正保

4、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是否运用刑罚则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主张刑罚必须有效才能施加,无效之刑罚是非正义的,是不可施加的。只有遵从如此之动刑规则,才能有效地防止累犯的增加,才能真正地防卫社会。然而,“有罪不等于刑罚有效,有效也未必要求刑罚基于犯罪而发动,在所有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动用的刑罚未必都是有效的刑罚,而在无罪的情况下动用的刑罚也未必是无效的刑罚。”(1)由此可见,对构成犯罪但无再犯可能性与不构成犯罪但具有人身危险发生是否动用刑罚。是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在定性上的最显著的冲突表现。在定

5、量方面,罪刑相适应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所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刑罚个别化要求刑罚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心理类型等个别因素而量刑,如李斯特所主张的刑罚以犯人的性格、恶性、反社会性或危险的强弱为标准对犯人进行分类,并据此实行所谓刑罚个别化,以期达到社会防卫的目的。(2)因此,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微小但人身危险性大或者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巨大而人生危险性小的情形是施于重刑还是施于轻刑,是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在定量上的最显著的冲突表现。(二)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冲突原因罪刑

6、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为何在刑罚定性定量上存在如此巨大冲突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两者在某些基本理念上的对立所致。在犯罪论方面,坚持罪刑相适应必然要求坚持客观主义,主张犯罪概念的基本、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客观行为及其实害。(3)而坚持刑罚个别化则必然要求坚持主观主义,主张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危险性格。(4)对犯罪、可罚性及刑罚量的根据认识不同,是两者在犯罪论上的理念差异所在。在刑罚的性质上,坚持罪刑相适应意味着认为刑罚是对犯罪所施加的一种痛苦与谴责,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严厉性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刑罚本身也具有自身

7、的价值,即主张刑罚有价论.而坚持刑罚个别化意味着认为刑罚只是矫正、教育罪犯的一种手段,是帮助罪犯康复、回归社会社会统制手段中的一种,因而严厉性不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刑罚本身也没有任何价值。刑罚只是不得已而且有效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一种工具而已,即主张刑罚工具论.对刑罚本质属性的认识不同,也是导致两者对立的原因之一。然而,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在某些基本理念上的对立只是两者冲突的直接原因而已。而最根本的原因,还得从古典学派与实证派的学派之争说起。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是根本对立的,因而两派无论是犯罪论方面,还是刑罚论方面,争论都表现得异

8、常激烈。而在刑罚论上,古典学派的报应刑论与实证学派的教育刑论的对立与争论,更是水火不相容。报应刑论以自由意志论为前提,主张道义责任,认为刑罚是扬弃第一种强制(指犯罪——引者注)的第二种强制,是作为‘抵抗暴力以维护我的自由的定在这件事本身乃作为外在的行为而出现的,它是扬弃上述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