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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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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编码:3714240102301(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五)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六)办理条件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因特殊原因调整城市绿化规划,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改变后的方案应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2.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变的,应先经县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七)申请材料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表(纸质、原件加盖公章、3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
3、章、3份)。3.规划设计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4.绿地管理单位意见。(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收费标准:根据德价法【2013】186号文件规定,收取苗木补偿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价
4、、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低价、拆迁补偿费用分别按临邑县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收取。(十)咨询服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电话咨询号码:0534-4368216电子邮箱:lycgzfj@126.com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①现场提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
5、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②信函提交。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邮编:251500,联系电话:0534-4368216。2.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二)受理1.材料补正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
6、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4-4368216(四)获取审批
7、决定书1.获取方式: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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