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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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第一篇会计人员第二篇会计凭证第三篇会计账簿第四篇会计核算第五篇会计档案第一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二、会计岗位三、会计人员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五、总会计师设置要求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八、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业务管理的要求。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二、会计岗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条规定在

2、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三、会计人员同从事任何技术工作一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在专业素质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三方面要求。(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四、会计机构负责人

3、(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五、总会计师(1)规模以上单位必须设置总会计师《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2)总会计师任职

4、资格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3)总会计师的职权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六、会计人员任职回避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⑴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⑵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七、会计人

5、员的继续教育培训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相关法规制度。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3、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八、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必要性(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三)代理记账注意事项八、会计工作交接(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理会计交接(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当办

6、理会计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法》第四十一条)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八、会计工作交接八、会计工作交接(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2、移交点收3、专人负责监交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八、会计工作交接(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项)①已经

7、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八、会计工作交接(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

8、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八、会计工作交接(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6条)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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