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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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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析法官在调解中的角色定位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判决是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从定纷止争的目的来考虑,调解也许更受法官青睐。一件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并非易事。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深的法学功底,睿智的洞察能力和智慧的调解手段固然是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但因时因势而适当调整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则是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做正直的普通人 “人之初,性本善”,善是人的本性。当人们评价一个人善良、 正直时,经常用会用到公道、正派等词语。英语中“justice”的含义,即是法官,也是公正,这说明,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
2、化身。作为评是非、断公平的法官,首先应当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其次才是听讼断案的法官,而不能以社会的精英自居。“清如水,明如镜”,是法官的追求,也是当事人的向往。因此,在工作中,法官应做到不偏不倚,不可偏听偏信;生活中,应做到慎言独行,不可妄自菲薄。 曾有当事人这样告法官的状。事情很小,开庭前,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握手寒暄,看在眼里的另一方当事人开始怀疑法官的公正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法官有“不公”行为。可见法官稍有不慎,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该法官的行为也确实是作为法官不应该有的行为。法官有朋友、熟人
3、在所难免,但在法庭上,法官与某一方当事人哪怕是一个眼神都会让对方当事人对法官是否公正产生怀疑。因此,在当事人面前,法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以法官法规定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做任何事都要谨小慎微,在当事人心中树立起良好形象。 做心灵的护理员 要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首先必须了解纠纷的来源及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上策”,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手段就是“攻心”。可见,对心理的研究是成事的重要方法。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为调解
4、方案心动,才是调解的上策。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必须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倾诉,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帮助当事人调整好心态。很多当事人的心态是需要调整的,有些当事人对诉讼很执着,他们认为只有胜诉,他们将来的生活才有出路。有些当事人抱着不胜诉决不罢休的心态,不管是否能胜诉,都要把官司打到底。此时当事人的心理已是病态的了,成了典型的偏执狂,诉讼成了他最终的事业和追求。他的心态是,只要法院判其败诉,法院就办了错案,上访、申诉成为其第一选择,大有不到黄河心不死的气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正确对待诉讼。 有
5、这样一个当事人,在企业改制中下岗了,怀着满腔怨气多次上访无果后,最后起诉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他真实的想法,认为自己除了回原单位工作,再也找不到生路了,诉讼是他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而且他认为他是可以胜诉的,因为政策的不公平,他是错误政策的受害者,回原单位工作的诉讼请求必须也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他的要求是,除非单位接受他回去工作,否则,不接受法院作出的任何判决,当然谈不上调解了。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正确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平息他们心中的不平。于是,法官告诉该当事人,当今的时代是个变革的时代,在这样一个变革的过
6、程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改革的冲击,国家在调整,个人也要调整,不调整永远也不能心平气和。要认识到自己人生的路还很长,会不断地遇到很多选择。重要的是面对自己的实际和社会现实如何作出正确的决择,而不是等着被淘汰。因此不应将所有的精力、金钱、时间都花在并不能胜诉的诉讼中,最终让所有希望变成泡影。听了法官的话,该当事人说了一句话“我可能是陷得太深了”,这说明他的心态已得到了调整。最后,这个当事人自愿与原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可见,帮助当事人调整好心态是调解取得成功的重要一步。 做法律的宣传者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最离不开的是法律。在调整
7、好当事人心态的基础上,不要忘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很多当事人之所以固执地坚持己见,是因为他并不明白他的诉讼请求有多少是合法的,有多少是不合法的,而盲目地认为他的诉讼请求都是合法的。事实上是将法、理、情混为一谈。此时,法官应从案件的法律关系、审理依据等方面,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解释,让当事人明白,他的请求有多少合法,会得到法院支持;有多少不合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明白法官是如何在评判他们的是非。此时的法官是一个法律宣传员。很多当事人之所以认为他能胜诉,拒绝调解,是因为他们用情、理代替了法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
8、作一个假设,假如他是一个法官,他会如何评判他们的纠纷,让他们在心中对自己的官司有一个法律的评判和权衡。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对当事人辩法析理的过程。 有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丈夫起诉与她离婚。她怀疑丈夫有外遇,但因无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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