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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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县管理部权力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3、审查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4、告知

2、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2、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3、物截留、私分的;4、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2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缓缴或补缴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4、。1.受理责任: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核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依据规定将审核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4.告知责任:负责通知审批结果。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随意调整缴存比例的;2.擅自审核缓缴或补缴的;3.不及时通知调整缴存比例、缓缴或补缴单位的;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政策的行为。3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审批3.1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

5、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预审。2.审核责任: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资金额进行审查。3.告知责任:及时告知资金到账时限。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贷款要件审核把关不严的;2.擅自提高贷款额度或延长贷款期限的;3.在审批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政策的行为。3.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预审。2.审核责任: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审查。3.告知责任:及时告知资金到账时限。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提取要件审核把关不严的;2.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政策的行为。4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

7、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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