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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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2、地标准》,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用地界线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红线为依据。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需代征的城市道路、绿化保护带、排洪沟等用地。代征范围一般至市政建设用地中心线,但临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道路一侧为河道、绿地、广场或已经完成征用土地的,应代征全部道路。第七条根据

3、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第八条 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表一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建设项目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仓储类建筑多层高层多层高层---用地面积下限值(㎡)40005000300040003000 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一规定的下限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建设:—33—(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及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

4、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第九条中心城区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建筑容量进行控制,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土地使用政策的要求。第十条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表二规定控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进行控制。旅游度假区、核心商务区、行政中心区等特定功能区块的建筑容量根据其规划建设要求另行控制。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建筑容量控制指

5、标;住宅与公共建筑混合开发,无法分割计算用地的,按居住用地指标控制。表二一般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用地面积类型指标S<2ha2ha≤S<20haS≥20ha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用地1—3层0.8300.70280.65254—6层1.5261.4251.3257—17层2.2222.0201.82018层以上3.5203.0182.518商服及办公类用地S<3haS≥3ha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H≤24m2.2452.04024m<H≤60m4.0403.535H>60m

6、6.0355.030注:1、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2、表中指标数据为上限值。第十一条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不得进行扩建。第十二条在满足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天候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通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可在原定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按表三标准再予以建筑面积补偿,但规划条件明确要求提供的除外。补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定建筑面积的10%,并且补偿后的总容积率不得超过第十条规定的上限值。—33—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

7、标准建设项目容积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允许补偿的建筑面积(m2)1.5以下1.21.5—3.01.53.0—4.51.84.5以上2.0予以建筑面积补偿的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提供室外广场绿地的,应沿城市道路集中设置,并不得设置栅栏等隔离设施,且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提供建筑底层公共空间的,其开放的空间应面临城市道路,且宽度不小于5米,净高不低于4.2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三)提供公共通道的,通道须用于解决城市或者相邻地块的公共交通,并且上空不得有建筑物,通

8、道宽度不小于5米,长度不小于50米;(四)提供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30个。第三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兼顾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的需要;(二)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三)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城市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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