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浅析公司法“揭开面纱原则”在中外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公司法“揭开面纱原则”在中外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内容摘要:公司制度最重要的贡献是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以及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制度作为公司法的历史发展中的一项巨大的历史进步,在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公司身后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基于自身利益而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造成公司债权人及公共利益的损害的现象。通过两大法系与我国关于此制度的比较和分析,理论结合实践地探讨“揭开面纱原则”的背景和运用,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商事交易中企业的损失和风险承担。但应注意此原则的限制使用。
2、关键词:揭开面纱原则法人人格独立Abstract:Themajorcontributionofthelegalinstitutionofcorporationhasbeentheestablishmentofthestatusforthesolecorporatebodyaswellasthelimitedliabilitythatthestockholdersholdfortheincorporations.Asagianthistoricalstepintheburgeonofthecompanya
3、ct,thelegalsystemofthesolecorporatebodyemerges,inpractice,aphenomenonthattheshareholders,aslongastheofficersbehindthecompanies,utilizethestatusthatsaidabovetodamnifythebenefitsforthecreditorsandthepublic,basicontheirpersonalinterests.Therearedifferencesb
4、etweenthewesternlegalsystemsandourcountry'sonthisissue.Comparisonandanalysis,throughthediscussionontheapplicationandthebackgroundfortheprincipleofpiercingtheveilofcorporateentityunitingtheorywithpractice,arenecessarytoperfectth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
5、tem,lesseningtherisksandlossesoftheownersoftheenterprisesduringthetransactions.Nevertheless,therearestillfewlimitationsrequiringfullwarningsagainsttheusingofthisprinciple.Keywords:theprincipleofpiercingtheveilofcorporateentity,thesolecorporationbodyinsti
6、tution,thecomparisonandutilizationofthewesternlegalsystems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制度建立的两大基础,在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促进作用,不仅降低了股东出资建立公司的风险,还将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人格化,延续了公司存在的寿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风险的有限分担往往使趋利的公司部分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公司法上的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公司法人的“外壳”来从事某些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最终使得公司的债权人们及社会公众的正当利益受
7、损,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因此,为减少此情况的发生,最早由英美法系法官在判例法长期的积累发展过程中创制了“揭开面纱原则”,旨在“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前提下,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就具体法律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直接负责”。相比之下,大陆法系也不甘其后,如德国的法理界先后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用的前提及条件进行不同学说的阐释,具体
8、将其称之为“直索责任”。两者都是对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强有力补充,虽林瀚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反向适用的司法困局与思考》,《法制与社会》,司法天地,2010年2月(下),第141页。在英美法系,“揭开公司面纱”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只要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都可以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而在大陆法系语境下,“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内涵仅限于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外延也因此十分狭窄,但论其本质皆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国于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