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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6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范围
2、应招标工程项目,又符合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监理招标:(一)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以国家监理收费标准为依据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 (二)监理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规定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8—第四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监理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具体由有自行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授权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实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可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施。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的具体管理权限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监理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二)负责监理招标项目的告知登记;(三)受理自行组织招标备案;(四)受理监理招标文件的备案;(五)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六)对监理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18—(七)受理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八)调处监理招标投标争议;(九)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
4、、备案和履约;(十)受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其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有符合国家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该条规定经批准可以进行监理邀请招标;有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该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进行监理招标。 第十一条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
5、标项目,其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第二章 招标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8—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它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及同级监察部门办理监理招标告知事宜;(二)招标人符合赣建招〔200
6、4〕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办理自行组织监理招标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不符合自行组织监理招标条件的应当办理委托招标代理事宜;(三)招标人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制定评标办法; (五)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七)招标人组织必要的答疑、踏勘现场;(八)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18—(九)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并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十)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7、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将定标意见告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十一)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十二)双方签订监理合同,报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招标人依法向有管理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办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及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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