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ID:25520932

大小:286.00 KB

页数:41页

时间:2018-11-20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1页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2页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3页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4页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固镇县商务局行政处罚自裁量权细化标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主体层级1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第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规模发卡企业未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其他发卡企业未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

2、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违法行为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7日内改正的处以罚款1万元。市县级较轻违法行为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7-15日内改正的处以罚款1.5万元。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在30日内改正的处以罚款2万元。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30日内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30日仍不改正的处以罚款3万元。其中对不完全具备从重处罚

3、的情节,且应给予较重处罚的,处以罚款2.5万元。2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的:1.发卡企业未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2.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3.规

4、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

5、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初次违犯,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处以罚款1万元。;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4.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未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未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较轻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将

6、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处以罚款1.5万元。一般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处以罚款2万元。严重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将预收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逾15日仍未改正,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处以罚款3万元。其中对不完全具备从重处罚的情节,且应给予较重处罚的,处以罚款2.5万元。3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规模发卡企业未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

7、业未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未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故意隐瞒或虚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初次违犯,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处以罚款1万元。市县

8、较轻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多次违犯,经责令改正在15日内改正的。处以罚款1.5万元。一般违法行为发卡企业未及时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