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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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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赋税”时代乡镇体制设计研究论文摘要:“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作为上层建筑的乡镇政权正在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对乡镇体制整体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差别,分区研究,对于发达区域乡镇,可考虑改乡镇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对于不发达乡镇,考虑维持乡镇体制不变..毕业,实施精乡(镇)强乡(镇)战略。关键词:“零赋税”时代;乡镇体制;分区设计“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解决这个难题,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一号文件”作出了在5年内逐渐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于2007年全面
2、取消了农业税,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继唐德宗元年“两税法”,明朝后期“一条鞭法”以及清朝雍正元年“摊丁入亩”之后关于税制第四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破解“三农”问题一剂良方。但改革同时给基层政权带来了巨大挑战:一是大多数乡镇政府财政空壳难以支撑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大多数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偏低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三是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四是乡镇政权组织体制不完善难以有效发挥整体效能。目前乡镇体制整体设计已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述评。一、乡镇体制
3、整体设计诸观点许多研究农村问题专家、学者就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政权的现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分别提出了以下四种改革思路和方案。1.精简论。即维持现行乡镇政府体制不变,大刀阔斧进行机构改革,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并乡镇,建立适应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乡镇机构。[1,2]提出的措施:一是撤销规模小的乡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因地制宜,不搞上下对口,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进行,对一些作用发挥小,可有可无的机构予以合并,设置一些老百姓最需要的机构部门;三是加强政府职能转换,弱化经济管理职能,
4、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自治论。要彻底改变目前乡镇财政现状,缓解债务危机要从长计议,应建立与村自治对等的自治体制。[3]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政府这一级仍然保留,但在权力来源上形成至下而上的机制,自治乡镇政府与自治村的区别只是居民点的不同,由于权力产生的机制发生变化,将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政府因债务财政危机而重新向农民征收不合理税费的情况,乱收费问题将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将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3.撤销论。即撤销乡镇建制,将乡镇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公所)。持这种观点学者认为当前乡镇财政危机和
5、职能危机已使乡镇政府生存的合法性面临质疑,乡镇财政已不是一级政府财政,乡镇财政内容也不完备,乡镇政府体制条块严重分割和职能的极度缺乏已不具备一级政府的最基本条件。更有学者鲜明指出,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干部80%工作量没有了[4],乡镇政府已没有存在的必要。撤销乡镇后,可以彻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机构臃肿,新的机构完全满足市场经济下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5]4.分区论。即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状况乡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进乡镇体制改革。[6]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按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乡
6、镇划分为四类,一类是工商业比较发达,并在农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乡镇;二类是工商业有一定基础,但农业仍是乡镇经济中最主要组成部分的乡镇;三类是农业为主导产业或基本上是纯农业的乡镇;四类是少数民族的乡镇。第一类乡镇可以考虑撤销改设城市街道办事处。第二、三类乡镇可考虑维持现行乡镇体制不变,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第四类乡镇可考虑结合地方自治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改革模式。二、对乡镇体制整体设计诸观点的分析与评价以上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当前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具体而言:1.对于“精简论”而
7、言,它为我们描绘了乡镇改革的美好蓝图,但理论的设计有待实践检验。近几年来,湖北、四川等一些省份先后实施了以精简机构为主要内容的乡镇体制改革,但从运行的结果来看,改革仍然没有走出机构简单撤并的老套,改革后的乡镇仍然具有改革前乡镇行政的鲜明特征——行政越权越位,表现为乡镇干部继续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包办和政府指令在农村的强制执行。乡镇独立的法人主体权力的膨胀性促使其经常运用行政资源对农民进行不合理收费或“搭车收费”,这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基于财政和其它行政压力导致政府乱作为,阻碍了行政职能的根本转变。2.对于“自治论”而言,从长远来看实行乡
8、镇自治是一个大趋势,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又一次伟大的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体现。从理论上看,实行乡镇自治第一次真正构建基层政府权力产生的新的机制,但笔者看来,实行乡镇自治时机不够成熟,目前村民自治仅停留在民主选举阶段,这种草根民主以一种非常微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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