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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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BSZN-007000-2014《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绥江县水务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1、事项:《取水许可证》2、代码:100700001514369-6二、受理范围绥江县辖区内取水许可的许可发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2、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四、实施机关绥江县水务局五、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

4、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三)申请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人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内容下:1、《XXX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2、法人、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涉及到第三方的,

5、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有效材料。(原件1份)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申请人同时需填写《XXXX取水许可申请书》,表格可在水政股处领取。六、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事项不限数量七、受理地点地址: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绥江县水务局水政股办公室电话号码:0870-7627880。八、申请材料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

6、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九、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13日十、审批收费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9)163号)文要求和绥江县发改局核准水资源费一、水资源类1.江河取水:(1)工业用水0.15元/立方米(2

7、)其他用水0.15元/立方米(3)生活用水0.01元/立方米2.地下水(1)城镇规划区外的生活用水0.01元/立方米(2)工业用水0.25元/立方米(3)其他用水0.40元/立方米二、发电取水水资源类(1)小型水电企业0.004元/度(2)缴付时间: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十一、咨询(一)咨询方式窗口查询: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绥江县水务局水政股办公室电话号码:0870-7627880。(二)咨询回复针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现场解答的及时给

8、予回答;不能够现场解答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将问题录入问题库同时登记申请人联系方式,通过咨询相关业务科室后,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给予解答。十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水务局水政股办公室提交(2)网络提交网址:(暂未开通)(3)传真提交:0870-762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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