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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民警与违法者产生冲突的特点、原因和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警与违法者产生冲突的特点、原因和对策交通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任。同时,交通民警也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特别是身处一线的路面执勤民警每天与交通参与者打交道,纠正和查处违章行为频繁。但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心理上的对抗,并由此引发语言或行为上的冲突,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少数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但如果处置不当势必影响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本人就民警与交通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特点、原
2、因和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特点1、规模小,时间短。这种冲突通常发生在执勤民警和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或乘车人之间,一般在几分钟或几十分钟内结束,同时在交通干线公路和交通要道上,易引来群众围观。2、冲突程度易升级。处罚者与被处罚者开始是语言的冲突,但被处罚者往往片面强调已方原因或威胁或引诱,希望执勤民警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进而上升为对民警进行辱骂或殴打。3、具有突发性。执法者和违法者事先往往都没有心理准备,违法者在瞬间为逃避处罚而产生错误想法,导致过激行为产生。4、不满情绪易扩散。
3、冲突结束后,双方对抗心理一时难以随之消失,部分违法当事人会将这种心理转移和扩大,形成对交警乃至整个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不满进而产生对立情绪。5、事后报复性。违法者在发生冲突后采取写匿名信或公开举报的方式对民警进行诬告。路面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这种冲突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事物矛盾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管理与被管理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执勤交警与违法者之间的语言和身体上的冲突实质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社会被管理群体之间矛盾的一个具体反映。二、执勤民警与违法者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一)从当前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的角度来分析1、不理解交通管理执法现象比较
4、突出。民警上路执勤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公安交警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定职责。然而在有些部门看来,交警上路查纠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公路“三乱”之嫌;在一些群众看来,民警上路查纠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创收”;在有些领导看来,民警在搞利益驱动等。这样的认识导致交通管理执法受到莫名的指责,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不应该的同情和保护。2、不配合交通管理依法执法现象比较突出。在交警执法的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对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和处理极不配合,把民警纠
5、正其交通违章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找茬子,把民警依法纠正交通违章,督促违法人消除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驾车的善意、善举,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3、恶意攻击交通管理依法执法的现象比较多。交通管理执法面宽、线长,频率高,查处的违法对象多,查处一起违章行为,就有可能牵动或得罪一家人、一群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并且执勤执法多在街道公路上,加上一些群众的不理解,经常导致民警依法执法受到不应有的指责和攻击。甚至,有些车主、驾驶员有预谋、有组织地对民警执法横挑竖挑,并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方式进行不实举报、投诉。4、暴力抗拒交通管理依法执
6、法现象时有发生。公安交警是公安机关代表党委政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一支专门力量,在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方面具有很强战斗力。但由于交通管理执法的强制力保障还不够,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直接交通参与者成份复杂等原因,暴力抗拒交通管理依法执法日趋严重。(二)从执勤民警的角度来分析1、以管理者自居思想严重。执勤民警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管理者和执行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一些民警便有一种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认为我是管理者,你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我的管理、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待人,把违
7、法者的申辩和不合作态度认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2、重处罚轻教育,执法表面化。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较为普遍,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基本上不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警只为了罚款而不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3、存在“四难”现象,执法情绪化。民警在工作中不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心情不好或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的情况下,火气大、情绪差,将驾驶员作为出气对象,对驾驶员训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
8、,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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