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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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关系为视角作者:李涛  发布时间:2010-12-3011:39:26 内容提要:《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但又未作出新的规定,而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的表述亦未臻明确,实践中易引发争议。该文认为“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中的“死亡赔偿金”应作广义理解,也即应先分别计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狭义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尔后相加,再统括于广义的死亡赔偿金之中。

2、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相比,[1]《侵权责任法》看似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似可认为自《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受害人死亡

3、的,[2]赔偿义务人无须再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受害人死亡后,如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3]由于此条规定未臻明确,因此理论上对于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以及实践中在受害人死亡案件里是否仍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产生了很大争议。另外,审判实务中也已经出现了不同的做法,有的判决支持了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4、请求,有的则不予支持,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   本文拟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出发,结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进行梳理,进而对上述争议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与实践中应如何解决此项问题的思路。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争议已久,但不外乎两种观点,一为精神赔偿,二为财产赔偿。就《侵权责任法》而言,其性质应为财产赔偿,属于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实际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4]理由如下:第一,《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

5、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看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有权就精神损害赔偿单独主张权利。也就意味着,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赔偿权利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并得到支持,而非仅能择一主张,该两个条文为相互独立的请求权基础。第二,受害人死亡的,确实使其整个家庭的收入减少,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赔偿,以弥补因受害人死亡而减少的收入,既有利于赔偿项目的实现,又易于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由于受害人的死亡,导致受害人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6、,从而向侵权人主张一定数额的赔偿,此种赔偿的目的仅仅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心灵上的一种慰抚。因此,如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则难免产生一些问题,如原告是否需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了痛苦?其赔偿数额是否因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不同而不同?故,《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应为财产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   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财产赔偿后,即应分析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而其关键则在于如何理解《通知》第四条的规定。《通知》第四条规定在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侵权案件时,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

7、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从该条规定的文义来看,可得出两种解释:一为死亡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权利人同时主张两项费用的,不予支持;二为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只是将其名称统括于死亡赔偿金之中。笔者以为,第二种解释较为可取,也即此处的死亡赔偿金应作广义理解,为狭义的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   第一,在被扶养人生活费高于死亡赔偿金时,只有先将狭义上的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计算,之后再相加统括于广义的死亡赔偿

8、金之中,才能完全、更好的保护赔偿权利人。比如一对农村的老年夫妇(年龄均为75周岁)收养了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后由于车祸导致孩子的养父死亡,按照2009年度江苏省的统计标准,小孩的生活费为:5804×18÷2=52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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