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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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卫生知识讲座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食品卫生法试行了十年以后于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目的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发布实施。目的是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4.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96年8月27日发布实施,目的是加强对学生集体用

2、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集体用餐:(给集体用餐下一个定义):指集中供应给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即平时食堂做的饭菜.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目前南宁市的食堂还没有。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5.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卫生部令,2000年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

3、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10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要求(一).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原则: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1、卫生监督与行政管理机构1.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要求,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1.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学校食品卫生的考核指标纳入教育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1.3.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专

4、项检查。1.4.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生如何用餐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尤其是将学生食堂承包给私人或企业的学校,应加强对承包者资质的审查和日常管理。2、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机构《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10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建全由分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分管学生的用餐工作。3、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

5、3.1.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并积极主动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3.2.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必须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参与。3.3.学校应建立建全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张挂上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制度,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保证,是其所生产经营食品达到卫生标准的基本前提,科学的、合理的食品卫生制度得到经常性地严格地执行,才能使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卫生

6、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工作程序、有适当的奖惩措施,才能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搞好企业的食品卫生工作。卫生管理制度有哪些?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库房(仓库)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制作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等。3.4.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3.5.学校向校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索取“三证”。3.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103.7.学校应在当地卫生

7、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建立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预案),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4、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4.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

8、,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4.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4.提供学生营养餐的食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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