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ID:25437352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0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1页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2页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3页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4页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检测服务质量,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机动车维修检测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张运维[]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县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源头管理、标本兼治、规范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以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为重点的机动车维修和检测

2、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推动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打击无证和超范围等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县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和摩托车维修业户逐步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规范经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切实提高维修、检测质量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维修、检测设备符合规定要求,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品牌、企业信誉等级、行业形象明显提高。二、组织领导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机动车维修检测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所里成立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3、副组长:成员:综合股具体负责全县整顿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三、整顿范围和内容1.整顿范围:凡在我县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及机动车检测营业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属整顿范围。2.整顿内容:(一)严格市场准入,打击非法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对未按规定获得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各类维修业户,其维修车型项目与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不符的,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等行

4、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二)开展企业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开展,按照开业条件对一、二、三类维修经营者人员、设施设备、场地、制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能满足开业条件的维修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经营类别并予以通报。对申请从事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一律按开业技术条件审查批准。切实规范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未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只收费不维护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维修标

5、志牌;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或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查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检测机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行为。(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维修质量。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质检员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严格落实各项票据使用管理规定,严厉查处倒卖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落实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

6、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维修的机动车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维修档案: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维修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四)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机动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的维修检测质量。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配备必要的维修、检测从业人员,做到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各机动车维修、检测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检测岗位责任制度,从维修检测各环节严把质量和服务关。全行

7、业要通过培训学习新理论、新技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五)强化维护监管,规范维修服务。机动车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经营者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的要求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加大对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监管力度。凡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鉴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同时要对竣工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并建立车辆维

8、修档案。严格按照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