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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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策略-->简析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策略摘 要: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是指: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合理配置,使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反映,从而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状态。这一理论较之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和管理论有较大合理性。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必须完善行政程序,尤其是在行政立法环节应对二者有充分的考虑。关键词:理论基础公共利益个体利益协调Abstract:Thetheoryofconciliationofpublicinterestand

2、privateinterestmeansthatthroughreasonablearrangementofadministrativepoinistrativelaakestheinterestofbothadministrativeagencyandcitizenfullymanifestedintheprocessofexercisingadministrativepoorereasonableparedinistrativepoinistrativeprocedure,givingfullconsiderationtothesetinistrat

3、ivelegislation·KeyWords:TheoreticalBasis;PublicInterest;PrivateInterest;Conciliation学界展开的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大讨论中,出现了十多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为人民服务论、公共权力论等。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律关系向协调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方向的转变,但都存在一些不足,作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均存在争议。本文在对这些观点进行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当前的社会条件出发,提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基本主张是: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和公民

4、个人权利的合理配置,使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反映,从而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状态。其中,行政机关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指法赋予行政机关适当的权力,“适当”表现为行政机关既能有效发挥行政职能,又不至使权力过大、过滥;公民利益的反映,指法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其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尽量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一、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的合理性(一)具备科学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具备的条件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揭示行政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并用以解释各种行政法现象以及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最基本的理论。它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5、:(1)能揭示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正如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创始人狄骥所言:“任何科学的理论或观念,都必须以社会本身为基础”,要建构科学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必须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出发。我们知道,法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特点,并决定着部门法的划分,即不同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的区别。其中行政法所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一关系的矛盾和发展决定了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本质和特点、内容和形式、内涵和外延,科学地解释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行政案件与其他

6、案件之间的本质区别,所以行政法是调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法。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论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认为双方既统一又对立,行政法维护其统一,协调其对立,揭示了行政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建立在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之上。(2)能全面阐释各种行政法现象。行政法现象即行政法本身所具有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特色,包括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内容和形式、功能和地位、目标和宗旨等方面的基本现象及其他各种具体现象。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作为行政法最基本的理论,作为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点,应有广泛的涵盖力和精密的浓缩力,所有行政法现象都能以此为逻辑起

7、点,在此基础上派生滋长,并由此得以全面地阐释终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决定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内容和形式、功能和地位、目标和宗旨等方面的基本现象及其他各种具体现象,所有行政法现象都能以此为逻辑起点,并得以全面阐示、终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由此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可视为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点。(3)能正确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能够指导行政法学的研究,正确确定行政法学研究范围,还能够正确指导行政法制建设,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它应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

8、行政诉讼等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导向,推动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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