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司法理念在法官制度改革中的应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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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现代司法理念在法官制度改革中的应用论文.freelind)。因此,担任法官,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素养,其次是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才能获得担任法官的资格。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司法队伍素质整体较为低下的现状考虑的,事实上,也只能通过这一途径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的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进程,并最终在全社会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从而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2)建立一元化的严格司法训练制度。大学法律教育培养的目标在于使学生具有深厚的人文精神和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司法训练制度的目的则是为了训练他们熟练地掌握司法实务技能,把书本知识具体运用于司法实践。如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通

2、过司法2资格考试的学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司法训练。在训练期间,学员应当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国家行政机关接受锻炼。实习期满后再进行以法律实务为重点的第二次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后即被任命为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种制度的建立,在于形成法官与其他法律从业者之间的共同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奠定基础。(3)建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官人事制度。我国现有的法官任免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法官任免的层次过多,地方色彩浓厚,笔者认为,可以建立全国性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对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的人员进行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再由国家主席任命。努力排除地方权力机关对法官任免的不正当干预,确

3、保法院及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4)确立法官终身制。实际上,法官终身制是保障法官独立地位的基本制度。早在二百多年前,汉密尔顿就断言“坚定、一贯尊重宪法所授之权与人权,乃司法所必备之品质,绝非临时任命司法人员所能具备。短期任职之法官,不论如何任命或由谁任命,均将在一些方面使其独立精神受到影响。”③鉴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我们完全可以予以借鉴,这对于我们真正确立法官的独立地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准确界定法官的社会功能和角色,并以此为基准建构独立的法官队伍。显而易见,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法官应当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司法为政治服务”思维模式的产物。这就是的法官社会职能的模糊化和

4、高度“泛化”成为一种普遍的制约法官职业化、法官独立的障碍。损害了司法的中立地位,对司法在社会中的应有权威造成了极大伤害。据此,笔者认为,必须彻底厘清我国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功能和社会角色上的界限,将法官的职责严格限定在司法活动范围之内,禁止其参加与司法职责宗旨相违背的社会性事务。1997年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爱德华兹(HarryEdwards)在我国演讲时指出,西方国家的法官之所以享有极高的权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法官的权力是由明确的、公开宣布的规则规定的,这一权力在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公众的关系中是有限的。如果没有限制,社会公众肯定会担心法官的权力过大。而且,从

5、长远的观点来看,法官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对他们所作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的信任;对法官权力的限制一开始好像削弱了法官的权力,但最终却形成了全社会对司法行为和发行的信任。”毋庸置疑,对西方法治精神和司法实践具有深刻领悟的爱德华兹法官的话对我们改革法官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3、构筑符合审判规律内在要求的现代化法官管理模式。nbp;从法官独立的内在要求出发,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构建法官独立的管理机制:(1)以业务素质为标准,重新分类组建法院工作群体,将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书记官、司法警察和行政事务官四大类别,按照各自独立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2)对于具有司法资格证书的

6、人员(包括现有的具有审判资格),根据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审判经验,划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确保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3)调整法院机构设置模式,设置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行政事务处四大机构,各机构负责人不再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指挥和干涉,也不再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结果承担领导责任。减少作出司法决策的主体数量和层次,赋予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更多的独立职权。四是建立积累法官智慧和知识的制度性机制——判例法制度。我们知道,司法独立是建立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推理的独立性上的,而法官正是这种知识的适用者。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尚缺乏衡量优秀法官和普通法官的知识标准,而只有道德和政治标准。一个优秀法官的形象就

7、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人民公仆形象,法官在自我认同的标准上,还没有形成独立的逻辑即判断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法官们依照行政化的标准来行为,比如,实践中,很多法官感兴趣的往往是行政级别的晋升。但是如果确立判例法制度,就会为法官们为法律知识的增长做出自己的贡献提供机制性的保障,法官在法律知识的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将会发生极大的转变,即变被动的适用法律的“机器”为主动的法律知识的创造者。实际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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