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专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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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专题问答

2、第1内容加载中... [《中国审计》编者按:最近很多读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6号,以下简称审计署6号令)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来信进行询问,请求给予解答。审计署法制司就所提问题作了权威解答,供广大审计人员参考。]  问:审计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可否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前调查通知书》而不送达《审计通知书》?  答:目前审计署还没有制定《审前调查通知书》这个文种。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前调查可以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只有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3、了审计通知书,才能建立起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法律关系,而调整这个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就是《审计法》。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的规定有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如,拒不提供账册资料等)进行制裁。若审计机关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则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就没有建立起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当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不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时,审计机关无法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制裁。6号令的这一规定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规定。  问:审前调查是否编写审计日记?  答:按照审计署6

4、号令的规定,审前调查主要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时应当编写审前调查记录,无需编写审计日记。审前调查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是为编制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服务的。编制了审计方案(特别是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才能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正式实施审计。实施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编写审计日记。  问: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查出问题的依据指什么?是否包含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  答: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的查出问题的依据与审计

5、署2号令《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依据是指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拟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  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有大量表格数据,可否不使用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答:应当使用审计署6号令规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但可以将表格数据等材料作为附件附在底稿之后。  问:审计署6号令试行后,《审计处罚决定书》是否还适用?它与《审计决定书》有何不同?  答:审计署6号令取消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建议书》,分别由《审计报告》和《移送处理书》取而代之。但6号令并没有取消审计署1号令即《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规定的

6、《审计处罚决定书》,所以审计处罚决定书仍然适用。《审计处罚决定书》与《审计决定书》的主要不同是:  第一,违反的法律不同。《审计处罚决定书》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如,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时应适用《审计处罚决定书》。而《审计决定书》适用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而给予的处理、处罚;第二,适用时间不同。《审计处罚决定书》适用于送达审计通知书后的任何时间,而《审计决定书》只

7、适用于审计结束后;第三,内容不同。《审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只能是处罚,没有处理的有关内容。而《审计决定书》的内容可以是处理、处罚;第四,与《审计报告》的关系不同。审计处罚决定书与审计报告没有关系,审计机关不管是否出具《审计报告》都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出具《审计处罚决定书》。而审计决定书与审计报告关系密切,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才出具《审计决定书》,如果对被审计单位没有处理、处罚,则无需出具《审计决定书》,只出具《审计报告》即可。  问:什么是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计算行政处罚时效?  答:行政处罚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

8、理秩序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行政处罚时效做出多于2年或少于2年的规定,则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2年的时效规定。这里的“法律”是狭义意义上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其他法律没有处罚时效的规定,则只能按行政

9、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规定多于2年处罚时效的法律有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少于2年时效的法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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