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时期税收政策的演变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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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政府时期税收政策的演变及借鉴·分类:大学学报·作者:章启辉 付志宇·字数:2893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  [摘要]民国北京政府税收政策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初期注重国地分税,明确各自的事权和财权;中期开始加大地方的税收权限,加强地方自治财力保障;末期则表现为规范税收立法,限制地方税权任意扩张。虽然由于国势动荡,税收政策的实施力度极弱,但其初步形成的现代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建设和中国资本主义税收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策基础,对于现代分税制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北京

2、政府;民国;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4.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08-1763(2009)02-0104-05    参照民国政府官方的划分办法,北京政府的税收政策演变可以分为三期:民国元年到民国五年为初期,因为当时国家大局既定,中央责令各省报解税收,并收回关、盐两税,税权渐归集中,故又称为“税权集中”时期。民国六年到民国十年为中期,因民国六年以后局势纷乱,军阀专横,中央财政渐随时局转入紊乱,但各省的税款尚能勉为应命,内外债也递次增加,收入既广,故又称为“税收浮滥”时期。民国十年到民国十四年为末期,因民国十年以后政局益紊,军阀跋扈,

3、财权分散,各省专解税款停顿,常关税、印花、烟、酒、盐税悉遭截留,而内外债也难以为继,故又称为“税源枯涩”时期。    一北京政府初期的税收政策    北京政府成立之初,国事蜩螗,政事纷纭。而此时西方民主思潮渐人人心,国地税收划分之说日益昌盛。民国元年夏,江苏都督程德全提出划分国地两税的议案,得到各省的支持,也受到了财政部的重视。民国元年冬,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专门设置了调查委员会,派员分赴各地调查财政状况,厘定税目,借以划清两税界限。民国二年,财政部开始订立《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次年加以修改,是为《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国地收支划分后各省所解

4、税款逐渐恢复,国家财政收支渐趋平衡。  民国元年财政部财政调查委员会《厘定(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理由》一文,对国地税划分的原因进行了阐述:“整理财政之道,首在改良税制。改良税制之方,首在厘定两税。前清末季,中央征税悉委各省代征,国家财政之基础已不巩固。军兴以来,旧章既已破坏,新制尚待筹议,中央乏接济之财源,益陷于困难之域。故非厘定税目,而举应属于国家者作为国家税,由中央自为管理征收;应属于地方者作为地方税,由地方管理征收,则国家与地方之财政永无划清之一日。权限不清,即整理不能着手,头绪愈久而愈棼,弊害愈积而愈深,又安有增加岁人之望哉?”可见,由于清末形成

5、的地方代征解款的格局被战事破坏,中央财政陷入窘境,为了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必须效仿西方实行分税制,以厘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因此北京政府实施分税政策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巩固国家财政基础。  在解释该项立法的宗旨时,《理由》这样写道:“本法预定赋税系统之雏形,为将来施行之基础,调和贫富,酌剂盈虚。创新税,即所以去恶税;改旧税,即所以废复税。数年之后,两税之界限,以划分而愈明;赋税之系统,以改正而益备。庶足追各国之成规,而进于完备之境欤!第急则治标,欲求事实之易行,足以救目前财政紊乱之病而仍不失为永久之计划者,此本法之主旨也。”可以看出,政府进

6、行税收政策调整的目的还在于为完备税法体系作长远打算。创立新税是为了删改过时的不良税种,改革旧税是为了废除繁复的苛捐杂税,在国家和地方之间进行税种分配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调和贫富差距。归结起来,都是为挽救财政紊乱的弊病,为长远的税制完备打下基础。这是渐进式的改革,非一蹴而就式的效仿西方成规。  民国三年颁行的《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在税种划分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现行税种的划分  田赋、盐课、关税、印花税、常关税、统捐、厘金、矿税、契税、牙税、当税、牙捐、当捐、烟税、酒税、茶税、糖税、渔业税及其他杂税杂捐划为国家税;商税、牲畜税、粮米捐

7、、油捐、酱油捐、船捐、杂货捐、店捐、戏捐、车捐、房捐、乐户捐、茶馆捐、饭馆捐、鱼捐、屠捐、肉捐、夫行捐及其他杂税杂捐划为地方税。  税种如此划分主要依据税种本身的性质。被划为国家税的税种要么历史上一直认为是正税,要么从性质上讲属于全国性的税种,不宜划归地方;而地方税的税种要么历史上一直是地方的主要财源,要么因为参差零星,从性质上讲属于地方性的税种。这种划分方法从现代税收学理论来看是很有道理的。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分别提供全国性、区域性的公共服务,相对应地收取其成本即税收。因此全国性的税种应属于中央税,地方性的税种应属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各得

8、其所,各敷其用。  作为中国最古老、最传统的税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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