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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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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刑法史中的和谐理念中国刑法史中的和谐理念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文化,在.L.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念、价值和品格、由于对文化理解的多元性,在法学界对中国传统法文化也具有不同的理解,可谓众说纷谈,莫衷一是,至今尚无权威的界定。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是中华民族队法律生活所特有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情感倾向,是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在各个时期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二、和谐理念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思想基础 和谐是中
2、国传统法文化的思想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精神理念,它贯穿于中国古代法律的方方面面,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独特的风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德主刑辅、诸法合体为表现形式以和谐无讼为价值取向。第一,重视和强调伦理亲情。例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亲亲相隐,法律传统体现了对人性的呵护、关爱和热爱,体现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设计理念,也体现了法治对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第二,重视道德教化。中国法律传统崇尚善追求善,体现在国家法律上就是追求善治,即用博爱的胸怀和精神来制定贯彻法律;第三,以和谐为价值导向。经验及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和谐来自于人际关系的协调,人际关系的协调来自社会关系的合理性,社会关系的合理性决定于社
3、会结构。 三、和谐理念在中国传统立法、执法、司法文化中的体现 1.立法:则天立法的原则。 则天立法是天人合一的思想产物,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统治者以与自然和谐统一为价值目标。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天理体现为国法,国法是天理的化身,天理赋予纲常以神圣的性质,增强了司法的权威性,对违法礼法者具有更强的威慑力。 2.执法:刑狱时令等顺应天时的制度。 封建统治者在.L.实施法律方面确立了严格的刑狱时令原则,强调赏以春夏,刑以秋冬。只有顺应天时,倚天行事,上天才不会惩罚苍生。董仲舒提出一个理论,叫灾异谴告。上天有好生之德,如果是出现了自然灾害,说明天在警告世人,这个时候如果是
4、能大赦囚徒则可以缓解上天的震怒,慢慢的就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独特的灾异赦宥。这些理论在实际中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 3.司法:强调调解息讼,追求无讼。 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传统法律将此作为其追求的最高境界。儒家或者说整个古代中国的主流观点是所谓的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即把法律作为礼的辅助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礼治目标的实现,它自身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为礼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故而这种价值取向也影响着民众的法律观念:非到不得已,绝不兴讼。从周朝开始,官制中就设有专门的调人之职,负责调解事务,司万民之难而和谐之。像这样的调解制度不仅仅可以解决纠纷,还可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
5、化,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 四、传统和谐理念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是传统法文化核心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一笔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及其价值追求所体现出的和谐秩序价值不仅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精髓,也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宝贵财富。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因此中国传统法文化深层结构中鲜活着的这种求和谐、求稳定、求秩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经过合理弘扬,必将成为促进世界文明进步的精神财富之一。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朝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树立多元的法律价值观,淡化法律的政治色彩。建国后,一直强调的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对
6、社会成员的控制,权力意志突出,包括亲属关系的设计也含有了政治属性,比如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被绝对的排除了,作证成为了所有知道案情的人的法律义务。法律只是在维护一元的社会安定,而忽视了对伦理格局的保护,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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