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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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我国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论文.freelesandNumbers)。ICANN于1998年10月根据美国政府制定的“白皮书”成立,是因特网地址分配和域名管理的最高权威机构。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研究的基础上和该组织的协助下,ICANN于1999年10月23日批准并实施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Uniform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Policy)。目前,ICANN已经指定了四家争议解决机构根据UDRP负责域名争议的解决,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CPR争端解决研究所(CPR,CPRInstituteforDisputeResolution)以及亚

2、洲域名解决中心(ADNDRC,Asian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Center)。ICANN提供了一种被称为强制性行政程序的统一争端解决程序。域名注册人在向经ICANN批准的委任注册公司申请域名注册或进行域名续展过程中,UDRP即被并入域名注册人同委任注册公司之间签署的注册协议的一部分,用于表示该域名注册人同意在发生与该注册域名相关的域名抢注争议之时,愿意将争议提交经ICANN指定的争端解决者之一,依据UDRP及其执行细则和争端解决者自身的域名抢注争端解决补充程序规则进行处理。我国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现有解决机制(一)行政规制我国在国际互联网络域名分配管理中心注册

3、顶级域名.始于1990年。1996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原国务院信息办),开始探索我国域名体系和域名管理的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NIC)于1997年6月组建,协助其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1997年5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由于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的现行立法都只将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视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暂行办法》对主观上的善意和恶意不作区分,不考虑是否实际造成了对商标权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混扰,对所

4、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均说“不”。2002年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正。其第19条对注册和使用域名不得含有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如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其中不再有禁止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内容。此外,《管理办法》还引入了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争议解决机制是强制性的,域名持有者必须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解决域名争议,其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裁决的法律效力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等。2004年原信息产业部又颁布了《中国互联网

5、络域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2年《管理办法》,2004年《管理办法》对域名中不得含有的内容的规定与2002年《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NIC的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案件。2002年NIC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年NIC又发布了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废止2002年的《争议解决办法》。根据2006年《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

6、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组成专家组,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网站,通过在线方式接受有关域名争议的投诉。但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并非是终局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三)司法救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其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7、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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