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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规模养殖场猪只淘汰的原则与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规模养殖场猪只淘汰的原则与标准规模养殖场猪只淘汰的原则与标准 面对复杂的猪病,人们在滥用抗生素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场内病原菌的控制,即淘汰病弱猪。由于病弱猪的存在,使场内持续感染、交叉感染成为可能。淘汰病弱猪是为了减少病原菌在场内的繁殖和水平传播,是场内避免病原菌长期存在的方法之一。消毒是为了杀灭滞留在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但对病猪没有治疗作用,因此消毒工作应和淘汰病弱猪相结合,两者的作用是同等重要的。如遇病不诊断,盲目去治疗,发现病猪后不做详细诊断,也不分析病情,盲目的治疗,最后一定是失败的结局,这样的教训有许多。应掌握判断疾病的能力,对下列病猪需作淘汰处理:无法治愈的病猪;治疗费用较
2、高的病猪;治疗费时费工的病猪;愈后经济价值不高的病猪;传染性强、危害大的病猪。本文由.L.收集整理以下介绍了猪只淘汰的原则及标准。 1、无效猪只淘汰的意义 1.1经过多年的养猪生产实践,发现要合理的淘汰一些无价值,饲养意义不大的猪(或称为无效猪只),才能得到合理的经济效益。无效猪只主要是一些病弱僵猪,应当及时淘汰为好,否则不但浪费人力、药品、精力,而且最后收效甚微,决不能因小失大,真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1.2遇病不诊断或盲目去治疗,发现病猪,不作详细诊断,不分析病情,盲目治疗,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应掌握判断疾病的能力,对无效猪只需作淘汰处理。 2、淘汰时必须
3、遵循以下原则 尽量做到绝不放过一头无效猪只,也不能盲目增加淘汰数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严格把握好淘汰标准。 2.1无法治愈的病猪;猪病种类很多,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猪的疫病,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另一类是普通病,包括内科、外科和产科疾病。有许多猪病由于猪只本身体质和技术医疗水平等条件制约无法治愈,因此必须淘汰。 2.2治疗费用较高和愈后经济价值不高的病猪;猪场经营首先考虑经济效益,收入>支出才合算,较高的治疗费用与收益不对等时,应当考虑放弃,确实有必要,只有兽医积累经验之用。 2.3治疗费时费工的病猪;规模猪场每日的工作量较大,在个别几头猪只上下功夫,往往得不偿失。
4、 2.4传染性强、危害大的病猪。一经发现,及时做淘汰处理,否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3、无效猪只淘汰的标准 3.1哺乳仔猪淘汰标准 3.1.1新生体重<0.5千克者和断奶体重(30日龄)<4千克的;体重和对应的日龄是反映猪只生长发育的一个重要指标,较小的体重,在饲养管理中会造成饲养成本过大,即使饲养条件较好,以后也将可能成为僵猪,直接影响育肥和出栏。 3.1.2出生时有明显肢体畸形或怪胎的;肌肉震颤,运动障碍(肢体瘫痪,关节肿大,外力原因导致不能站立)的;长期腹泻,高热不退,久病不愈体质瘦弱(毛长、消瘦、拉稀,治疗1个疗程以上无效)的。如果不及时做淘汰处理,将会违背上述
5、的淘汰原则,造成增加饲养成本,加大经济损失。 3.2保育猪及育肥猪淘汰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律作淘汰处理:30日龄60日龄90日龄,体重<4kg<8kg<12kg生长缓慢,体重不合格(毛长、消瘦,皮肤苍白,生长停滞)的;严重的外伤,关节肿大,皮肤溃烂的;运动障碍的(肢体瘫痪,外力原因导致不能站立);严重呼吸困难(长期喘气,生长缓慢或停滞,治疗无效)的;顽固腹泻(治疗两个以上疗程),高热不退,久治不愈者;病情时好时坏,反复无常的;有严重传染病的,如猪瘟、口蹄疫、蓝耳等。 3.3种公猪淘汰标准:10月龄以上(即达到体成熟)的种公猪无性欲或性欲差,不愿爬跨母猪的;公猪体质
6、瘦弱,食欲差,关节蹄子病变严重的;精液屡检不合格者,年龄超过4岁的;体重过大(250公斤以上),影响配种的。 3.4后备母猪和种用母猪淘汰标准: 3.4.1后备母猪到10月龄仍不发情者或断奶后母猪不发情者并屡配不孕,经治疗连续3个情期内无效的;连续三胎习惯性流产的。 3.4.2母猪繁殖性能差,连续三胎产仔数之和少于15头,泌乳性能差或有效乳头少于4对,仔猪成活率低于60%的;母猪患有严重的子宫内膜炎,肢蹄疾病,身体瘦弱,久病不愈或已产8胎的;查出猪瘟抗体过低,经多次免疫抗体仍不合格的;外阴畸形,不能进行配种的;母性较差,攻击人或仔猪的;肢体瘫痪或外力作用导致不能站立,治疗无效的;体
7、况在1分膘(过瘦)和5分膘(过肥),又不能受孕的;经常出现难产,人工助产困难或经人工助产产道严重受损的母猪一律做淘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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