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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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规范本县产学研基地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并使之逐步与市级、省级高新产学研基地接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建与认定条件第一条县级产学研基地主要是本地企业单位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校企结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单位寻求技术依托,并作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生实习基地,共同培育科研项目,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并逐步成为当地产业的一个龙头企业。第二条基地所在企业必须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单位紧密结合,努力开发科

2、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宽的新技术与新产品,消化、吸收、创新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培训、培育行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第三条申请组建和验收认定条件。1.申请组建产学研基地的企业必须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之一,在当地能起到示范带头与领先作用;2.企业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3.企业在县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资源综合优势;4.在县内同行企业提高与发展中能起示范、推动作用;5.有明确研发方向、研发课题和任务;-3-6.具有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测试手段和工装设备;7.具有能承担产学研任务的技术人员和技工队伍;8.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9.研究开发

3、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程序第四条申报与认定程序。1.企业向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组建或立项的申请报告;2.县科学技术局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书后,由相关科室对该企业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由县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认定。第三章政策扶持第五条产学研基地经认定、评审合格后,将下发批准文件,并授予“嘉善县××产学研基地”称号。第六条产学研基地的资金扶持。1.县级产学研基地认定批准后,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给予4万元科技经费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企业相应给予安排3倍的匹配资金;2.产学研基地的收支应单独列账,若符

4、合技术贸易条件的技术性收入,经县科学技术局认定、县财政核准,可免征营业税;3.县科学技术局在有关科研计划和新产品计划立项,申报市、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3-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七条产学研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县科技局的批准文件,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第八条产学研基地应制定年度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计划。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科技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附基地运作主要费用报表,一式二份。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第九条基地需要更名、更改依托单位、重组或变更其性质的,由现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县

5、科技部门审核、批准。第十条县科技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行两年以上的中心进行考查。考查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发文核准。考查结果将作为科技经费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一年期限时改正,一年后重新考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资格,收回授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嘉善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善科[2003]字第14号文件同时废除。嘉善县科学技术局2005年1月6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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