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收养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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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收养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论文..内容摘要:收养制度自其产生以来,便因其独特的社会功能而相继被各个历史时期所沿用。在当今的中国,收养制度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的分担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由于受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影响,既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曾对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加区分,在学说中多以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概括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生效过程。(1)因此收养成立与生效问题也被笼统的概括为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简化传统民法繁琐规则的积极精神,但实际上却造成了理论架构上的不

2、协调和法律条文规定的相互冲突..,反过来又必将会影响到具体的司法、执法和守法等环节,因此有必要对收养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加以研究。关键字:收养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收养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社会制度,是亲属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adoption)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领养原来出生于某于家庭或家族的人为自己子女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他原出生家庭或家族的关系则部分或全部终止。因收养而产生的关属关系,为收养关系。在收养关系中,依法领养子女的人,称为收

3、养人(或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称为被收养人(或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或社会组织称为送养人。自收制度在原始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习惯确认以来,(2)便因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需求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本位,其主要经历了为族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四个历史阶段,相应的在立法上的表现也各不相同,在当代由于收养制度以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所以国家监督主义倾向越来越明显,我国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是我国立法上的局限性的影响,要想最大程度上保护儿童的利益,就必须对其加以改革,做到这一点,首先有

4、必要对我国的现行收养行为理论及立法加以梳理。一、我国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行为的立法概况(3)收养是设立、变更亲属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利益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4)因此,我国收养法以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指导,对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1、被收养人的条件。(1)被收养人须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收养法“为子女的收养”立法宗旨之体现,同时它也符合心

5、理学的科学要求,有利于收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具备以下法定情形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须无子女。收养的意义之一是为满足无子女夫妻抚养子女的心愿,并且应当符合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夫妻婚后如果有子女的,原则上不允许再行收养。(2)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以便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3)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6、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养子女的前提条件。(4)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上的最低要求,也是由收养的性质决定的。(5)为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有配偶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有配偶者须双方共同收养才有利于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保障养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收养法确立了夫妻共同收养原则。(7)收养人无配偶者的限制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着40周岁以上。3、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

7、规定,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其他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但他们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是父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但如果生父母因病或经济困难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时,为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法律允许其将子女送养。第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即使夫妻离婚,子女随一方生活,送养子女时,仍须夫妻双方同意。送养非婚生子女时,其生父明确的,也应征得生父的同意。但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此外,为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8、,我国收养法第19条明确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子女。第三,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送养。(2)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这里的监护人是指生父母以外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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