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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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摘要】财政危机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其有效化解离不开公共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本文在归纳人们对财政危机共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可能诱发财政危机的主要法律原因,揭示了其中所蕴涵的宪政问题,以及宪政精神对于防杜财政危机发生的重要价值。【关键词】财政危机宪政宪政精神宪法  财政乃“国之大事”,如何确保财源茂盛,防止财政危机及其引致的“治乱循环”[1]以实现长治久安,历来是各国政府的不懈追求;也是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领域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由于传统研究领域的局限等诸多原因,我国法学界对此类问题研究甚微,对与财政危机有关的许多法律问题,往

2、往熟视无睹。[2]考虑到宪政问题与财政危机的产生和解决直接相关,本文将着重探讨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即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具体线索是首先归纳人们对财政危机问题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再探讨财政危机潜滋暗长的主要法律原因,并分析其中蕴涵的宪政问题,从而揭示宪政精神对于解决财政危机的重要性。一、有关财政危机问题的共识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有关财政危机问题的讨论一直未歇。有人认为,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本身就是财政压力的要求,而之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进行大规模的财政体制改革,实际上都是对巨大财政压力的回应。特别是近些年来,为了减缓金融风暴冲击,解决通货紧缩、内需不足

3、等问题,国家一直在推行“积极的”(即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从而使财政支出大涨,赤字与国债规模激增。对于是否会由此产生财政危机,以及危机是否深重,人们往往是从国国债规模及其结构的合理性来做判断。通常,评价一国财政运行状况的指标,主要是债务依存度,偿债率,国债负担率,以及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等。通过这些指标的变化轨迹,能够较为直观地反映一国的财政运行是良性状态还是危机状态,以及这些状态的转化趋势。财政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负债的多少和偿债能力的强弱。因此,如果政府的负债过多,就会加大发生财政危机的可能性。近几年来,我国的财政赤字规模一直很大,每年都有数

4、千亿;[3]与此相适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5年,已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达6600亿元(2003年还将再发行1500亿元),国债发行总额已经达到25600亿元。这只是最为直观的政府负担的国家公债的数额。有些学者正是以此为计算债务依存度、国债负担率等指标的依据。除了上述发行的国债数量作为衡量政府负债的依据以外,还有人提出了其他的测度方法。例如,较为重要的是把政府负债分为四类,即显性负债、隐性负债、直接负债、或然负债。[4]因此,上述的国债发行规模,只是一种显性的或直接的负债,如果从其他的角度去考虑政府的负债,则政府的债务负担应当更重。例如,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

5、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大量拖欠的工资、公共卫生(如SARS的防治)等问题的解决,主要需要国家来承担经济责任,或者最终承担责任,这些国家“实质上的债务”,都是导致财政危机的重要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财政危机比金融危机更值得关注,因为金融危机也会转化为财政危机,并最终由政府财政来“买单”。由此看来,无论对影响财政风险或财政危机的指标如何确定,也不管对政府的负债如何量化,人们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国家的债务负担已经相当沉重,大量债务负担的积聚,至少已构成发生财政危机的潜在可能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如国家不断增加财政赤字、增发国债的做法,否会产生“

6、财政幻觉”并影响到“代际公平”?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合乎法治的要求和宪政的精神?等等。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则需要探讨产生财政危机的法律原因。二、财政危机潜滋暗长的法律原因由于专业分工等诸多原因,传统的法律学者往往对财政问题少有问津,但财政领域恰恰是体现近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园地。从历史上看,如果没有财政危机,如果没有财政方面的分权及具体制度安排,就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没有议会与政府的真正分立,也就不可能存在以有效分权为基础的宪政。[5]可见,财政危机作为财政运行的一种极端状态,作为一国政府所必须面对的危急情势,同宪法、宪政也有着密切的关联。事实上,财政

7、直接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以及国民基本权利的保护,这本身就是一个宪法问题。宪法的实质是分权,即在国家与国民这二者之间,在国家机关相互之间来进行分权。其中,财权,即占有或分配社会财富的权利或权力,是分权的重要对象。在广义的财权体系中,基于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国家享有财政权(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权),而国民则享有基本的财产权。为了有效地保护国家的财政权和国民的财产权,就必须实行“法定原则”,并应当在宪法上对其做出明确界定,这是实行宪政的基础。与此同时,还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财政权和财产权做出具体的保护性的规定,以有效地平衡和协调国家的财政权和国民的财产权的冲突。这些

8、法律精神,应当贯穿于相关的财政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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