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生肖邮票:演绎作品还是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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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蛇年生肖邮票:演绎作品还是合作作品  在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侵权一案中(以下简称“白秀娥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均将该案中的生肖邮票认定为被告的演绎作品,但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相反,笔者认为,该生肖邮票应该认定为原告与被告设计师呼振远的合作作品。  关于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著作权立法没有作出正面、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对此所作的学理解释也是各不相同,这进而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笔者拟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解释学等角度出发,系统分析我国合作作品的应有之义,以期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认定标准,1并以这个标准为参照,论证白秀娥一案中的生肖邮票为何

2、应该认定为合作作品。  一、国内外有关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的立法、学说及司法实践之比较  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分析、比较国外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有助于我们在适当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制度创新,重构合理、合法的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一)、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司法实践比较  按照是否要求合作作者之间必须具有“共同创作合意”的标准,国外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理论及实践可分为两类:  1、明确要求以“共同创作合意”为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这主要是以美国版权立法为代表。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合作作品’是两位或更多作者

3、为使其各自的创作形成一个统一整体中不可分割的或相互依存的部分而共同完成的作品。”2显然,“共同创作意图”和“作品的不可分割”是美国版权法强制要求的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美国有学者甚至认为美国版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定义仍不明确,主张合作作者之间“共同创作合意”还必须是非常具体的,而不是推测的。3但美国的司法实践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比如,一则判例认为,由一个作者独著的作品,其著作权被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能使该作品成为合作作品。4由此可见,即便是在美国,对合作作品含义的理解也是不尽一致的,对“合作”的理解已不限于“共同创作”,甚至还包括单纯对著作权的“

4、共同拥有”。  2、未有明确要求“共同创作合意”必为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采取这种立法的国家占大多数。比如英国版权法第10条规定:“在本编中,‘合作作者之作品’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在该作品中,各作者的贡献无法彼此分开。”5在学说上,英国有学者认为合作作品应包括三个要件:每位作者都对作品的形成付出了劳动;共同创作(该作者还认为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的创作目标);作品不可分开或独立使用。6此外英国的不同法院在某些案例中对“合作创作”一语是否具有“共同创作意图”的判定也不太一致。7法国著作权法第L-113-2则规定:“合作作品是指多个自然人

5、参与创作的作品。”8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第10条规定:“由两个或更多人的共同创造性的劳动创作的作品,其著权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不管这样的作品是否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或者是由各个有独立意义的部分组成。”9显然,俄罗斯版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规定更为宽泛,没有“合作作品须具备作者共创意图”的要求,因而更进一步扩大了合作作品的范围。10  另外,有关版权的国际公约、惯例在合作作品的定义上更为模糊。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法与邻接权法术语汇编(1980年版)》规定:“合作作品是

6、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构成。”11这个定义既没有指明合作作品是否可以分割使用,也没指明合作作者之间是否须有共同创作合意。显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合作作品的表现形式又十分复杂,很难在国际上对此作出统一的规定。  (二)、我国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及其检讨  我国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主要散见于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4条规定:“二人以上按照约定共同创作作品的,不论各人的创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用多少,应当认定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7、(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该条第2款又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又补充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显然,我国立法并没有象国外立法那样对合作作品的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与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也不同,比如,

8、美、英两国立法认为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而我国立法则规定可以分割使用,此外,我国立法也没有象美国立法那样明确、强制要求“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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