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律知识讲座(中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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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法律知识讲座——青少年的法律责任主讲人:曹海龙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守法?为了更好的追求自由,自由来自于对规则(规范)的遵守。在文艺复兴时代,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右手持天平、左手持长剑、带着眼罩的女神。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同样具有破坏性。——罗斯福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孟德斯鸠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

2、钱而卖掉。——鲁迅自由向来得一切财富中最昂贵的财富。——罗曼·罗兰规则道德规则、法律规则家庭规则、学校规则、社会规则、交通标志标线关于法律责任年龄的常识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

3、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

4、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为什么说相对呢?因为14—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8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类)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在刑事责任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5、不适用死刑。第二,民事活动方面,年满16周岁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民法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满18周岁则为法律上的成年人了,因此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时间上的不同规定,刑事责任是以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民事责任是以审判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目录第一部分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0102第一部分三大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二、刑事法律责任——罚金刑、自由刑、死刑三、行政法律责任——拘留、罚金、经济赔偿一、民事法律责任(一

6、)校园内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生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汪某为明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在读五年级学生,周某之子事发时亦系该校三年级学生。明光学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时59分至12时16分的操场视频显示:11时25分20秒时视频第一次显示到汪某在操场上活动;11时35分34秒,几个学生做老鹰抓小鸡游戏时摔倒自行爬起;11时41分许,几个学生玩游戏时再次摔倒,有五六个学生围观并有互相推搡行为;11时42分28秒,汪某亦走近前去看热闹,后自由步行至视频可见范围外;约11时42分37秒时,汪某用左手捂着右胳膊肘从上述学生

7、群里往外走,重新回到视频可见范围内;此后,汪某一直捂着右胳膊肘继续在操场上来回走动;11时45分33秒,汪某先是捂着右胳膊后垂耷着右臂向其教室方向走去;12时15分,汪某的父母亲在接到明光学校的电话后来到学校。汪某之父要求明光学校派员陪同就医,校方未予同意,让其自行就医。汪某父母遂自行送汪某前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共计花去医疗费21678.41元。后汪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周某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498.41元;明光学校对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判结果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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