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357201
大小:151.96 KB
页数:50页
时间:2018-11-19
《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平原则——兼论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示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平原则——兼论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示论文作为普通法国家,澳大利亚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并不等于澳大利亚行政行为没有任何程序标准和原则,议会制定的各类部门法大多都规定有各机关适用的程序规则,普通法院的法官苦心经营百余年,通过判例也创制了一系列程序规则。它们包括听证规则,反对偏见规则,说明理由规则.freeline)呢?原则上,当事人无权交叉询问证人,因为这会不当拖延时间,增加开支。43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达到目的。4.委托代理人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呢
2、?在普通法上,除非法律有相反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定机关的口头听证,也有权委托包括律师在内的代理人。44但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把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视作程序公平原则的必要组成部分。45即使在可能构成刑事起诉的行政程序中,也没有绝对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46因此,当事人能否委托代理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规定。有些法律规定了这种权利,大多数法律则赋予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行政机关往往根据当事人的生理状况、受教育程度、语言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委托代理人。5.听证职能的委托
3、通常,听证应当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主持,但由于行政机关职能繁多,不能要求机关的负责人主持每个听证,所以出现了听证职能的委托。即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把听证职能委托给所属机构和人员,由这些机构和人员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意见汇总报告,由行政机关最终作出决定。这种做法得到法院的支持。47(二)反对偏见规则(TheRuleAgainstBias)"正义不只是一种结果,而应当是明显无疑能够看得见的过程。"48反对偏见规则正是建立在这种普通法信念基础上的重要规则,它要求作出决定的人与决定本身或被决定影响的人没有利害关
4、系,不存偏见地作出决定。一般来说,偏见有两种情况:第一,实质偏见(actualbias),即有证据表明决定者确实与决定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如某官员作出一项利于某公司的决定,而此人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可以认定该决定构成偏见。第二,表面偏见(anapperanceofbias)。这种情况又可分为:合理怀疑的偏见(reasonablesuspicionofbias)和真正可能的偏见(reallikelihoodofbias)。49所谓合理怀疑指合理地产生于案件当事人或一般公众意识中的怀疑。如果具有公平意识的人合理地认为
5、行政决定者存在偏见,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决定违反了"反对偏见规则"。50所谓真正可能的偏见是指有些事实表明,决定者极有可能作出不公正的决定。如某个参加案件调查的人参与决定程序,或参与原决定的人处理对原决定的申诉,都极有可能作出不公正的决定。由于行政决定毕竟不同于司法程序,不能把所有表面偏见决定都认定为违反程序公平原则,所以反对偏见规则的内容越来越灵活。51除上述两项规则外,程序公平原则还要求行政机关遵守可信证据规则和说明理由规则.所谓可信证据规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将其决定建立在符合逻辑的、可信的证据材料基础上,这些
6、证据材料必须能够说明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结论是真实准确的。52说明理由规则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项规则,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对个人权益不利的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虽然它不是普通法上的义务,但被很多立法确认,逐步成为提高行政决定质量,满足公民的公平需求,便于公民起诉的重要途径,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53(三)违反程序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尽管程序公平原则是普通法上的要求,但违反该原则同样会引发一定的法律后果。对此通常有三种看法:第一种观点把程序公平原则视为强制性要求,一旦违反导致行政决定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程序违法不同于实
7、体违法,除非提供了公平程序后产生的决定与原来的决定不一样,否则,不能以程序违法为由宣告决定无效;第三种观点折衷了以上两种看法,认为程序违法影响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时,才认定该决定无效。54程序违法引起的决定无效不同于决定的的撤销,该决定被法院宣告无效之前仍然具有某种效力,即当事人在决定未被宣告无效之前仍须遵守。55程序公平原则不同于其他实体法规则,法院所关心的是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适当,而非依照程序产生的实体决定是否公正,然而,程序公平永远是实体公正的最有力保障。如果程序不公平,即使实体公正,法院也要求行政机关再履
8、行一次程序义务,以达到总体公正的结果。在1985年的一个案件中,布兰纳法官认为听证的价值是不能取代的,即使作出决定的人想方设法排斥相反一方的材料或意见,这些材料或意见仍能对决定者的不当考虑或偏见构成威胁。56四、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启示虽然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其程序原则和标准对我国程序立法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进一步思考的必要:(一)程序立法的意义和方式程序立法是近几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