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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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管理暂行办法校研院字〔2015〕37号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规范和严肃研究生校外居住管理,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居住,是指研究生在学校指定的学生宿舍和公寓以外的地方居住或家庭在长春

2、市区的回家居住。第三条从保障教育管理秩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考虑,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第四条 新生申请校外居住的应在入学两周内提出,在校研究生申请校外居住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因患病、结婚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校外居住的可随时提出。第五条 研究生申请校外居住必须事先征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获得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书,并告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校对学生校外居住的管理要求。因患病、结婚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校外居住的,还必须提供医疗证明或结婚证明等。第六条申请校外居住者,需提交由本人填写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审批表》(一

3、式三份)和由本人签字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承诺书》(一式三份),并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同意书和医疗证明或结婚证明等,经批准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变更手续。第七条 批准后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审批表》和《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承诺书》由申请人、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管理处各留存一份。第八条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审批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办理校外居住后应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并上缴寝室钥匙,学校有权收回其床位并根据需要进行再分配。第十条 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遵

4、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纠纷发生。第十一条 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参加培养单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主动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和培养单位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校外居住地点、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告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和培养单位备案。第十三条 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在往返学校途中或在校外住所内及自行活动时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第十四条 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须第一时间告知培养单位。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校外居住管理工作,建立

5、详细准确的校外居住档案,定期了解研究生在校外居住的各方面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研究生管理处。第十六条 在校外居住研究生需要返校住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变更手续,获批准后及时向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管理处报告和备案。第十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居住的,当事人所在培养单位要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此期间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一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审批表姓 名性别民族学号导师姓名导师电话本人电话校外祥细住

6、址本人申请及理由:本人签名:年  月  日导师意见:导师签名:年  月  日培养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研究生管理处意见: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管理处各留存一份,用黑色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或打印。签名必须手签,不能复印或盖名章。2.导师电话和本人电话应为移动电话。3.因健康原因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填写、签字,需注明与申请人关系、明确陪护人,并提供健康状况证明。附件二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承诺书本人已详细阅读《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管理办

7、法》,明确利害关系,申请校外居住已征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在校外居住期间,本人一定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纠纷发生。严格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参加所在培养单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与所在培养单位联系,沟通信息。校外居住地点、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告知所在培养单位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保证第一时间告知所在培养单位。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在往返学校途中或在校外住所内及自行活动时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本人签字:年 月 日家长签字(未婚):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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