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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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重要地位  论文摘要冤假错案对社会良性运转的妨碍,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对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造成这些刑事错案的重要因素就是无罪证据意识的缺失。本文将在厘清无罪证据概念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刑事错案形成过程中的证据因素及案例分析,以重塑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重要地位。  论文关键词无罪证据刑事错案刑事错案预防机制  近年来,随着杜培武、李久明、佘祥林、滕兴善等冤假错案陆续被披露,刑事错案俨然已成为社会各界讨论反思的沉重话题。为何在中国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令人揪心的冤假错案?这些错案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应该如何

2、预防其再次发生?  一、无罪证据的概念界定  “无罪证据”是我国证据法理论界从学理角度对刑事证据进行分类得出的概念之一,与“有罪证据”相对应。多年来,法学研究者对“无罪证据与有罪证据”这种分类法存在有不少的质疑。  证据的划分在当前证据理论中比较混乱,分歧的焦点就在于证据的分类标准。证据分类的一般标准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即证据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特征。当前,得到多数认可的是“二分法”,“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即属此类。然而理论界亦有学者将“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称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或“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有人认为这三对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

3、别,可以通用;也有人指出其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司法实践操作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在对上述概念进行分析前,必须明确分析的基点,即这样划分的意义何在。理论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这是证据分类的根本。就“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的分类意义来说,它要求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证据的全面性,保证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性。从这一角度看,后两者分类可以说也都体现了该层面的意义。但是我们无法忽视刑事司法实践中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两种证据总是交织在一起的,甚至有时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因此,不管是这种分类法还是后两种都摆脱不了这种冲突。  其二,要

4、考虑每种证据分类的科学性,即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刑事证据进行划分后,要能形成两类相互对应,互不包容,彼此穷尽的证据。在这个意义上,学者提出前两类划分就有着这样的共同缺陷,即界限不明,划分不彻底。但是“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采用将无罪证据与罪轻证据分离的定义法,也无法避免这种缺陷,因为其解决不了“罪轻证据”的属性问题。  最后,也是笔者希望能引起重视的,即从保障人权的法律精神出发,体现在刑诉程序中就是应更加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第一种划分法就较好地体现了该精神,其直接反映了各种证据同被告人的切身利害关系,有助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认

5、知,注重收集这两类证据及分析其证明力,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即使这样划分会导致两者中有重复的内容。  综上所述,笔者倾向于考虑被追诉方的利益,认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分类法,这是在目前采取两分法的前提下最好的选择。进而在此基础上,把“无罪证据”作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的属概念,界定为:“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因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不仅包括证实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还包括证实其罪轻、可以或应该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证据,即包含了“无罪证据”和“罪

6、轻证据”。得出这样的结论,笔者的目的在于强化司法人员重视被追诉者的利益从而注重“无罪证据”的地位。  二、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地位分析  随着越来越多震惊全国的刑事错案被媒体披露,学术界及司法实践界都开始了认真反思。但截至目前,这种反思是远远不够的。刑事错案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一个复杂的原因系统。目前,对错案的产生原因已达成共识的主要有:侦查人员侦查水平不高,在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不到位,有罪推定观念,办案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综合能力不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健全等。但令人惊叹的是,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几乎在每个刑事错案中都存在着忽视无罪

7、证据的情形。有学者对20起刑事错案进行研究就发现有多达15起(占75%)的案件存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没有被推翻或得到合理解释,法官直接裁判有罪的现象。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可见一斑。  (一)办案人员忽视无罪证据  这一点在何家弘教授所作的调研中得到了证明:在50起刑事错案中,存在“忽视无罪证据”的情形就有10起,占20%,成为仅次于存在“被告人虚假口供”(47起,占94%)造成刑事错案的重要因素之一。  早在1979年刑诉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不仅要依法收集有罪证据,而且应当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但是在实践中侦查人员故意忽视收集无罪证

8、据或者不把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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