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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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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探水资源及水利工程供水的配置原则
2、第1内容显示中 水按经济性质可以分自然水、产品水、商品水(其中又可分为准商品和商品两种水)以及有特殊经济责任性质的退水四类。由于水利工程普及化,产品水已萎缩,退水又是从属产品水、商品水的衍生物,它和弃水一样主要是治理问题。因此,要研究水权及水配置,主要是研究水资源和水利工程供水这两种不同经济性质的水。由于水资源与广义的水利工程供水有不同的经济性质,因此他们的配置原则是不尽相同的。一、水资源配置原则水资源水权是国家的政治权力。水资源的配置应是宏观规制、权益主体性质的。具体应设置如下几个原
3、则。l.资源共享原则。水资源属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物质财富,又属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要素,应由人类共享。加之水资源属于一种具有外部性的不可专有资源,由于个人的“自由进入”和社会必须为个人付出代价的不可专用性确立了人类共享的基本条件。《2l世纪水安全——海牙世界部长级会议宣言》中对实施“共享水资源”这一原则专门提出了“促进和平合作,发展各级不同的水用户之间的协调;对于同流域或跨流域的项目应通过可持续性流域管理或其它适当方式开展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的挑战性措施。因此,这是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阶段对水资源配置的前提原则。2.生活
4、(生存)、属地、特许“三优先”原则。习惯认识的水权,一般是指水的使(取)用权。由于水有兴利和致害的双重性,在兴利上,随着人口增加和社会发展,水稀缺的矛盾逐步突出,这时因为发生水资源短缺,人们才产生争夺(取)用水(水资源和水利工程供水)使(取)用权的问题。又由于水的随机性、流动性、可再生性和分布不均的客观存在,一般情况下对水的使(取)用权的确认,实际上就是解决优先使用权的问题。(1)生活(生存)优先原则。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物质,远古人类近水而居,现代发展较快的大城市也都是形成在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的地域。生存和
5、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生存与发展,首先是生存。因此,保障人类生活的取用水优先是必然的第一位的原则。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取水办法》)作了“取水许可应当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必须的水”“不需要申请取水”的规定。(2)属地优先原则。这是一个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西方国家较早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水的优先权,最早是英国明确地规定“毗邻水体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有权使用水资源”。后来美国东部地区也普遍运用“河岸所有”的法则,且作出占用者有优先权的规定。我国没有明显的
6、法律条款规定,但《水法》第三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以及《取水办法》第三条“下列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这一原则,而且在全国各地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近水地域取(用)水具有花费劳动最少、最易取用、最先用水的客观事实,也体现了这一原则。(3)特许优先原则。在生存和发展中水稀缺时,社会对除生活以外的生产也给予了“不需”和“免予”申请的取水许可的特许权。如《取水办法》规定的“农业灌溉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这些特许的表现形式实际上也
7、是优先权的表达。3.宏观调控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建立在资源共享理论基础上的一个原则,为了实现水资源共享则必须承认水资源水权是公权的性质。水资源水权由私权向公权的普遍演变,得到l976年国际水法协会在委内瑞拉召开的“关于水法和水行政第二次国际会议”认可,提倡“一切水(资源)都要公有或直接归国家管理”。这是由于国际社会鉴于认识了水资源所有权私有化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后的一致意见,使水权脱离土地“河岸所有”,向“水是公共使用的国家资源”的理念转变。特别是2000年3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世界水论坛和部长级会议专门设定
8、了到20l5年所有国家能够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各种政策和战略。会议强调国家所有和统一管理,实际上是强调水资源必须宏观调控的道理。只有赋予自然资源属于由权威的国家政治权力所规定的“国家所有”,才能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只有实施水资源宏观调控,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也才能保障优先权的实现。4.总量控制原则。对付缺水已成为世界水资源学家潜心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水资源总量控制的核心问题也就是解决水的供需平衡问题。首先,这是一个水量的问题。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主要都是围绕求得水资源供需平衡而采取的相关措施,我国的《取
9、水办法》对取水量、用水量、保证率都作了重要规制。其次,在水质问题上也有一个排放总量控制的问题。自然水体有一定自净能力,超标超量排放就会造成污染水体,造成水质型缺水,因此对污水治理及中水排放也须实施总量的严格控制。5.不损害他人原则。水有利害双重性和可再生为(有污染的)退水的特点,制止滥用和污染的水外部负效应也成为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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