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刑讯逼供与秘密侦查合法化研究

遏制刑讯逼供与秘密侦查合法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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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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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遏制刑讯逼供与秘密侦查合法化研究  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进程日益前行的当下,关于遏制刑讯逼供与增设秘密侦查手段的两种观点似乎已经成为了法律界与法学界的共识,共识的基本思路是遏制刑讯逼供是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但鉴于我国侦查水平的限制,应当同时赋予侦查机关秘密侦查权以缓解前者对警察犯罪控制能力的削弱,换句话说,秘密侦查在这里被看作是遏制刑讯的疏通管道。笔者认为,这一论断值得认真推敲与周密论证。    刑讯逼供从最为直观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取证手段,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以其口供为目标的取证方式。刑讯逼供为执法实践所迷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高度的有效性,其中的缘由是毋庸多言的。犯罪嫌疑人

2、是案件证据最为丰富、有时是最为直接乃至惟一的来源,以其作为直接的侦查对象,必然是投入最少但收获最大的一种取证方式。    为了抗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从而维持统治秩序,古往今来的统治者都曾一度迷恋过刑讯逼供这种高效的破案手法,但这种迷恋伴随着近现代法治理念的昌隆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治国者迫于维持长治久安的长久秩序、迫于民主、法治力量的压力,不得不转而寻求法治的策略。    在这种大背景下,与人权保障直接抵牾的刑讯逼供成为了备受诟病而遭到绝对禁止的违法行为。然而,即使是法治先行国家的执法者在公开宣称信守法治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求各种替代措施继续保持执法权行使的高度有效性。    在执法者的眼里

3、,所谓的人权保障问题显然不如破案率以及迅速破案等执法利益来得更为实在。在法治先行国家过去五十年间的执法策略演变过程中,一个突出的共通趋势为,在强迫性权力难以有效行使时,执法机关转而寻求隐瞒、欺骗为特征的秘密侦查手段作为继续维持执法有效性的替代措施。    秘密侦查措施包括以欺骗为特征的乔装侦查和以隐瞒为特征的秘密监控两大类。前者以卧底、线人、诱惑侦查等为主要表现形式,而后者体现为监听、qie听、秘密搜查等手法。与刑讯逼供所体现的使用赤裸裸的暴力手段取证的特点不同,秘密侦查采用的是近似于偷与骗的非暴力手法。    法治先行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已经表明,当出于对法治的尊崇以及对人权的弘扬,执法

4、机关不能再继续使用强迫、暴力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时,转而寻求的是在既定的法治框架内,为法律规则所没有严格禁止、限制的秘密侦查手段,秘密侦查手段的愈发增加适用就体现了强迫与暴力受到严格约束之后,立法者给执法者继续找到适当的、有效的手段侦破案件打开的一道后门。尽管稍微具有一点法学常识的人都能认识到,秘密侦查,即使没有使用赤裸裸的暴力,但欺骗与隐瞒性的执法方式本身也难逃侵犯公民隐私权、自治权的诋毁,但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普遍情形是,不得不为执法者使用这些手段提供足够的自由度,至少不能像限制非法讯问那样施加类似米兰达警告等严格的证据规则。    这里成就二者关联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强迫取证、强制取

5、证的严格限制,方才会引发秘密侦查手段作为替代性措施使用,这是法治国家的经验。但在非法治国家,这种关联却表现出一种迥然不同的情形:秘密侦查权的强大与警察强制权的强大是同时并存的,这种态势显然是任何一个法治国所不能容忍的警察国的一种体现。在法治的前提下,或者所追求法治的进程中,准许秘密侦查只能是在警察强制权逐步受到更多、更严厉的限制之时方可尝试。    在时下人们为遏制刑讯逼供绞尽脑汁之时,出现了一种在笔者看来十分危险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应赋予侦查机关秘密侦查权,通过增强其侦破手段避免逼取口供的传统式的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这种意见看到了强迫的取证手段与其他类取证手段之间的关联,但风险在于对

6、二者此消彼涨的关联缺乏对基本前提的强调。    研讨遏制刑讯逼供也好,主张秘密侦查法治化也罢,似乎都不能忽略一种系统的方法论。看似毫不相关的两个话题之间,由于同属于警察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从而具备了内在的关联:在法治的环境下,赋予警察秘密侦查权有助于增强警察的取证能力,避免求助于刑讯获取口供,因为秘密侦查也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为直接指向的高效侦查手法;遏制刑讯逼供、剔除高度的强制因素,离不开可替代手段的增强。正确的态度应当是赋予侦查机关某些秘密侦查权的对价是让其同时放弃部分强制取证的权力,这是法治背景下的一种交换与博弈。    在法治进程依然十分缓慢,警察强制权依然十分明显的国度中,期冀着赋予

7、警察秘密侦查权能够缓解刑讯逼供频繁发生的状况,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憧憬,因为同时具备强制获取口供的权力与秘密侦查权的警察,并不会天然地信仰法治而放弃强迫逼取口供的手法,必然是权衡二者,选取在其看来最为便利的侦查手段。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既有可能面临强制,又有可能陷入警察的圈套或者在不知不觉的被监控中透露了相应的信息,其处境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变得更加糟糕。这一可能的结果足以值得任何主张通过赋予警察强制权力的替代手段而缓解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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